今年12月4日是第11个国家宪法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部署立法领域改革时,明确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是新时代完善宪法实施制度的一项重要创新,为进一步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供了可靠保障。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这也意味着,宪法的全面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通过完善的制度体系作为保证。进入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在健全保证宪法实施制度体系方面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主要体现在直接适用宪法规定的制度、不断完善立法体系、筑牢宪法全面实施的社会基础、强化宪法监督、加强保证宪法实施组织建设等方面。
同时,我们根据宪法原则和精神创设相关制度、创制性地提出解决特定问题、化解重大风险的方案,全面提升了保证宪法实施权的实践效果,为贯彻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供了根本保障。“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保证全面实施宪法的一项新举措,是健全相关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宪法实施情况报告方面积极探索,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并将其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事项。”一方面,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开篇,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的情况。比如,《202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第一部分的内容就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从完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维护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加强合宪性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推动宪法实施和宣传教育等方面总结了过去五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实施和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工作。另一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2021年起,每年都会向社会发布宪法实施情况年度报告,报告的内容涵盖了依宪立法、推进宪法全面实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宪法实施情况报告的范围和内容逐年扩大和丰富。例如《202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和创新宪法实施情况报告》总结了2023年度宪法实施的情况,包括“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机构,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合宪性审查,把好立法环节的宪法关”“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影响,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也开始增加了关于宪法实施的重要工作情况。应该说,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构建,是人大监督的重要进步,也为保证宪法全面实施释放出深远的制度效应。
首先,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有助于强化宪法监督。信息公开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有效监督的重要基础。我国宪法实施是多渠道、多方式的,是一个动态的、持续的、全面的发展进程。通过定期梳理宪法实施的真实状况,全面客观评估宪法实施的成果、剖析存在的问题,有助于构建完整的、闭环式的宪法监督模式,也为进一步推动宪法实施提供强大动力。
其次,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有利于进一步约束公权力的行使。宪法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的运行。通过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对宪法实施状况以及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依法公开,将对公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形成一定的监督压力,确保其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最后,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有助于在全社会培育宪法信仰。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需要特别关注的重点内容,就是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通过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虽然神圣但并非遥不可及,而是守护自身权利与幸福的真实力量。这种情感认同将进一步激发全国各族人民对国家、对宪法的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凝聚起整个社会尊崇宪法、知法守法的共识和氛围。
在总结当前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应当立足于有关宪法实施的规律性认识,通过科学完善的制度设计,将上述功能充分释放出来。
一是明确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具体机制与程序。具体而言,应当明确由哪些主体提出报告、哪些内容属于“宪法实施情况”,提出报告应遵循怎样的程序、对报告提出的问题如何处理与追究等,确保报告完整反映宪法实施情况和监督宪法实施情况,包括与宪法实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情况,与宪法实施有密切关系的事业发展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合宪性审查工作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等,积极回应社会各方面对涉宪问题的关切。同时,通过明确的责任清单,强化对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反馈,加快形成统一、权威和具有实效性的程序机制,推进制度运行的规范化。
二是注重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与其他宪法实施制度间的衔接配合。强调制度体系的集成性、贯通性、整体性、协调性,是我国新时代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重要特征。构建并完善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需要科学安排不同宪法实施方式在宪法实施制度体系中的位置,处理好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同合宪性审查工作和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关系,将宪法实施情况报告这一具体制度机制融入现有的宪法实施制度体系之中,促进各制度之间彼此协调,互相作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措施稳定、多元、协调。
三是营造和夯实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条件和基础。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这些举措有助于厚植宪法实施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根基。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要真正发挥加强宪法监督、培育宪法信仰的实效,应坚持宣传、教育、研究共同推进,不断提高制度的知晓度、关注度、影响力,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以制度机制来推动宪法全面实施的共识。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学习时报》(2024年12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