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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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荣光
——中共党员龚培元被追授“烈士”始末

来源:新蔡县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时间:2024-10-16分享:

迟来的荣光

——中共党员龚培元被追授“烈士”始末

中共新蔡县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  郑连峰  孙希彬

  新蔡是一块具有光荣历史和革命传统、革命烈士用鲜血染红的土地。中国共产党诞生后,在新蔡这块土地上无数共产党人和革命先烈义无反顾,前仆后继,为中国革命献出了自己的宝贵生命。由于革命斗争的残酷、资料缺失等原因,一些共产党员和革命烈士被尘封,甚至没有留下姓名。龚培元就是一位被尘封80余载的革命烈士,经多方联动,诉求20余载,2023年4月11日被河南省人民政府追认为烈士。

英勇不屈    浩气长存

  龚培元,原名龚德善,生于1908年,汉族,新蔡县余店乡郭店村委龚庄后队人,中共党员,从事地下交通工作。因为年代久远、党证遗失,相关证人相继离世,入党年月不详,仅从其子龚志敏的回忆材料中得知,龚培元入党介绍人是当时在西洋店乡张岗张世林家扛大活的北乡人赵金荣(中共党员,1941年奉命转移后,下落不明)。后经中共新蔡县委党史研究室查证:1939年“竹沟事件”发生后,形势恶化,中共新蔡县委机关迁移到郭了凡家(今平舆县西洋店乡郭寨村),中共新蔡县委隶属中共汝南中心县委。1940年3月,建立中共汝南地委,中共新蔡县委转隶其领导,原属中共汝南中心县委领导的中共西洋店区委、中共郭寨区委、中共两路口区委划归中共新蔡县委领导。郭寨村位于平舆、新蔡、正阳三县交界处,是当时国民党统治较为薄弱的地方。早在1927年共产党就利用这个有利条件,在这一带发展党员,建立组织,同国民党反动派进行了坚决斗争。1928年至1933年夏,中共地下党员西洋店人刘秉义,以行医为掩护,在这一带开展秘密活动。1931年秋,经刘秉义介绍,地主家庭出身的郭了凡加入中国共产党,她家为新蔡、汝南、正阳三县地下党组织的联络点。2015年,据时年86岁的余店镇二宋庄村委老中共地下党员肖进录回忆,当时郭了凡任中共郭寨党支部书记,龚培元同志和郭了凡都是郭寨党支部成员,龚培元同志和刘秉义是中共地下交通员,两人当时来往密切。龚培元和当时的刘秉义等人保持单线联系,秘密从事革命活动。龚培元的家是当时三县地下党的秘密交通站,他时常外出并化装成要饭的或卖油的与党组织接头。据龚志敏回忆,他父亲龚培元被害时他才12岁,正在今是附小读小学。有一次,他看见父亲打扮成卖油的还带着枪,担着油桶去蛟停湖。当时他想,父亲不卖油啊,又不敢问。后来听说在大瓜(今余店镇汪田庄村委夏庄西头)开党员大会,那次大会后,由于消息暴露,他父亲很长一段时间都不敢在家。

  1942年6月,胡营村中共党员胡守本获悉国民党党政分会察觉龚培元可能是共产党员,将对其抓捕,捎信让其赶紧逃走。龚培元就立即走出家门,刚走到郭店集时,被国民党党政分会组长艾涕均和国民党预备队中队长、三青团分子李子才逮捕,押到常湖乡(今余店镇张桥村委李围孜村——国民党党政分会所在地),被他们严刑拷打,用尽了各种刑具,脚上定大钉,手上扎竹签,背上用刀划成血口子,等血大半干时强行脱衣服,连衣服和皮一块揭掉。就这样,龚培元被打得昏死了好几次,都被他们用水浇醒过来。龚培元被关押审讯了20天左右,始终没有泄露党的的秘密,也拒不承认自己是共产党员,更没出卖一名自己的同志。在亲友给其送饭时,他还和送饭的人说,“不要管我,你们赶紧逃走”。李子才等人拿他没办法,准备把他连同其他5名共产党员一行6人送到临泉县受审,当时党组织得到情报后曾设法营救,但未成功。李子才怕出现意外,指使手下人把龚培元等六人秘密杀害在李围孜庄东头坟地,牺牲时年仅34岁。

信息不畅    烈士尘封

  1958年,镇压反革命分子李子才时,李子才交代了逮捕和杀害中共党员龚培元的罪状。当时中共新蔡县委组织部曾派人到郭店村龚庄了解龚培元的情况。据龚培元之子龚志敏回忆,当时县委组织部派人到郭店了解父亲的情况,因其家庭富农成分,本庄在村委任职的干部告诉来调查的组织部的人说,龚家没人了。调查人员也因其家庭富农成分,就不了了之。两年后,别人和龚志敏说起这个事情,龚志敏才知道。他问这个干部,其却予以否认。但后来此人无意和本村其他人多次说有这个事。

  离得最近的、最能认证龚培元中共党员身份的郭了凡,1950年底因积劳成疾,不幸离世。熟知龚培元共产党员身份的汝南、新蔡、平舆党组织负责人和原任中共西洋店区委委员、中共郭寨区委委员、中共郭寨村支部委员大部分牺牲,幸存的奉命转移外地,建国后幸存者在不同地方工作,由于交通和信息不畅,无法联系,缺少人证。龚培元被捕后,始终没有承认共产党员身份,又是被秘密杀害,知之甚少。加之,其家庭富农成分、行政区划变更和“文化大革命”开始等种种原因,龚培元的中共党员身份无法得到确认。

老区申报    曙光重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展全面平反冤假错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追烈等工作。龚培元后人虽多次诉求,但由于尘封久远,行政区划变更,资料匮乏,证人先后离世,龚培元的追烈事宜被搁置。

  2003年,新蔡县启动革命老区申报工作。余店乡工作人员在走访和征集材料过程中,听闻了龚培元的英勇事迹和传说,将此事向乡党委作了汇报。乡党委非常重视,指示扩大采访面,做好笔录。先后采访了龚培元之子龚志敏、老共产党员王学艺、龚志义、肖进录和群众代表滕安民、郭俊杰、谢中意等十几位老人。他们的回忆都指向一个事实:龚培元是中共党员,被国民党党政分会组长艾涕均和国民党预备队中队长李子才逮捕,1942年6月的一天被秘密杀害在李围孜庄东头坟地。为了进一步摸清情况,工作人员进行了进一步走访,发现有两个人的证明材料最有说服力。一个是汪田庄村委周曹庄时年84岁老人曹志明(中共党员,当时的掩护身份为李子才所在三清团团长)的证明。曹志明回忆说龚培元是共产党员,从事地下工作,因消息泄露,1942年6月被国民党党政分会的人抓捕后,被李子才等人秘密杀害。另一个是余店镇郭店村委郭店街时年84岁的王学文的证明材料。王学文是退休干部、中共党员,曾任新蔡县人民法院副庭长,他提供一个重要线索。王学文的口述证实龚培元是中共地下交通员,秘密从事革命活动。被捕后于1942年6月被反革命分子李子才杀害。1958年,镇压反革命分子李子才时,李子才交代了逮捕和杀害中共党员龚培元的罪行,新蔡县公安局、新蔡县检察院、新蔡县人民法院起诉书和判决书都有李子才杀害龚培元的情节。他也证实当时新蔡县委组织部派人到郭店村龚庄了解龚培元的情况的事实。王学文说,当时他在县法院工作,审理李子才案件时是书记员,知道具体情况。当时材料详实,证据确凿,龚培元确实是我地下共产党员,是为革命牺牲的。

  根据走访、调查的情况,2012年10月22日余店镇人民政府向有关部门提请了《关于我镇郭店村委龚庄龚培元同志追认革命烈士的情况报告》,再现龚培元追烈曙光。

多方联动    烈士归来

  龚培元被杀害前后,由于新蔡没有沦陷,新蔡聚集了大批国民党军、政、警宪,对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进行大肆屠杀,为了保存力量,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奉命转移到外地,没转移走的就地隐蔽。随后,新蔡党组织基本停止活动。新蔡的革命斗争形式极其严峻,在这种极端残酷的白色恐怖下,一些意志不坚定者成为可耻的叛徒,大部分中共党员被出卖杀害,由于从事地下工作的共产党员都是单线联系,许多人连姓名都没有留下,一些共产党员的身份和其革命事迹是从镇压的反革命分子口供中获知的。

  新中国成立后,一些变节分子为了逃避镇压,隐匿身份,混迹社会各业。为对组织负责,对历史负责,对烈士后人负责,国家多次组织开展甄别中共党员和烈士认证工作。2013年,中共新蔡县委党史研究室收到龚培元长孙龚留站和相关部门追烈协查报告,时任主任郑连峰认真研究相关报告,认为王学文的口述提到的新蔡县公安局、新蔡县检察院、新蔡县人民法院留存有李子才杀害龚培元情节档案材料是追烈的关键证据,在县法院大力支持下,从纷繁复杂的档案资料里查找到这一档案资料。根据法院提供档案资料和相关证人材料,郑连峰认真研究了龚培元牺牲前后的新蔡县革命斗争形势,与汝南、平舆党史部门多次进行印证,走访了时任李子才案件的审判员苏建勋,并就有关问题多次向驻马店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李铁军请示,厘清了龚培元是中共党员的基本历史事实。综合上述情况,2015年7月6日中共新蔡县委党史研究室向有关部门提供《关于确认龚培元为中共党员的说明》,多次和龚培元的孙子龚留站沟通交流,了解情况,并安抚其急躁情绪,主动为申烈工作提供便利和帮助。由于熟知情况的郭了凡、刘秉义和时任中共新蔡县委书记张昕先后离世,时任中共汝南中心县委书记、中共汝南县委书记肖章因患重病神志不清,按照有关部门“必须有相关人证”的要求,因缺少必要的人证,龚培元追烈未果。

  2018年12月,新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国家相关政策出台,龚培元追烈工作迎来新的契机。2020年12月13日,龚培元长孙龚留站、重孙龚鹏等后人向新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为龚培元追认烈士的申请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新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王学政及优抚股长冷寒松组织人员对龚培元追烈相关资料进行调查和收集,并与相关部门协调。2021年10月18日,新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新蔡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追认龚培元同志为烈士的初审报告》。12月1日,新蔡县人民政府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上报追认龚培元为革命烈士的请示》。为确保申诉材料的定性准确、历史事实清楚、可信度高,中共新蔡县委党史研究室和新蔡县人民法院再次对申诉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核定,于2022年4月分别出具《关于确认龚培元为中共党员的说明》和《关于龚培元同志相关材料的注释》。河南省人民政府接到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请示,依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发〔1980〕152号)《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2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追认龚培元为烈士。2023年4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龚培元为烈士的批复》(豫政文〔2023〕61号)文件。至此,龚培元的追烈尘埃落定。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经过多方努力,龚培元烈士终于荣归其所,含笑九泉。烈士长眠,精神不灭,从此新蔡红色历史的天空又多了一颗烈士之星.......

(供稿:中共新蔡县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

责任编辑:姜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