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初步构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不断深化对自我革命规律的认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党的建设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初步构建起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一)强化政治引领,把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
党中央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的建设的根本目标,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党的政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全党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捍卫“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形成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自觉,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正确政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习近平:《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5月3日。]2016年10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颁布《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并制定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推动党内政治生态持续向好。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明确了政治建设的根本性地位。2019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并将政治意识放在首位,要求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政治建设成为统领新时代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根本性建设,推动全党在强化政治领导、净化政治生态、提高政治能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有力维护了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二)深化理论武装,把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基础性建设
党中央高度重视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将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在实践中,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持续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全党思想淬炼和党性锻炼,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是党的思想建设的根本任务。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把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作为看家本领。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提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是党校的主课之一。《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明确,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干部教育培训最突出的位置。2019年2月,第五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内容是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专题阐释。党内集中教育也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方式。2013—2014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着力整治“四风”问题,使党心民心进一步凝聚。2015年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2016—2017年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2019年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2021年的党史学习教育,都从思想、作风和党性上对党员干部进行了集中“补钙”。2023年4月开始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上走深走实,推动党的思想建设持续加强。
(三)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党中央始终将组织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提出和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党的组织建设质量,持续提升党的组织力,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推动党的干部队伍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构建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中之重。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深刻阐述了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提出党员干部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为党的选人用人树立标尺。2018年5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具体措施的通知》,推动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部干事创业。同年7月,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既明确了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与重点内容,也为新时代组织建设提供方向指引,推动组织建设实践向纵深发展。2019年2月,《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新形势下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使命任务,推动党中央带头加强自身建设。同时,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农村、城市社区、国有企业、学校、公立医院、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领域各层级党的建设工作,实现各级党组织全面过硬。
(四)推进作风整饬,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
党中央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壮士断腕的勇气对党内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进行大力整治,严惩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大力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进工作作风的任务非常繁重,中央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2012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对加强作风建设提出了八个方面要求。以此为切入口,全党全面强化作风整饬,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计,从中央八项规定开始实施至2023年8月,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0.3万多件。2017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要求中央政治局同志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为全党作出表率。习近平总书记及中央政治局同志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形成以上率下的良好氛围,以优良作风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实现大转变。同时,全党集中力量整治“四风”问题。2013年6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四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其后党内部署开展的一系列集中教育都在纠治“四风”问题上持续发力,推动党员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五)严明纪律规矩,推动完善党的建设总体布局
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立健全党纪党规体系,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全党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保证全面从严治党行稳致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一批党内法规制度修订出台,基本构建起党的纪律建设法规体系,切实保障有纪可依。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实现了以政治纪律为核心,党的各项纪律全面从严。党中央还不断强化纪律执行,提出并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其中,以党的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下来。据统计,202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183.8万人次。党的十九大至二十大的5年间,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933.6万人次,纪律约束的作用日益彰显。同时,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常态化开展巡视巡察,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2015年8月和2017年7月,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7年,出台《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逐步构建起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立体格局,党内监督利剑作用更加凸显。
(六)强化保障机制,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各项建设
党中央坚持以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为突破口,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全过程,不断推动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工作和建设的方方面面,内容科学、秩序严密、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架构,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打下坚实制度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制度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持续完善,党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条例》,编制《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通过系统谋划,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一批具有引领性基础性的党内法规制度。同时,党中央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机制。2019年8月,通过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内法规制定、报备、审查等程序,提高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同年9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具体规定了执行党内法规的基本要求等内容,为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构建了一整套推进体系。此外,2012—2014年、2019年还两次进行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了866件中央法规文件,实现党内法规制度有效精简,切实确保党内法规制度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七)坚定反腐决心,开展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
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对反腐败工作进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真正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坚定一刻不停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抓住“关键少数”,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党和国家政治安全的违纪违法案件,消除重大政治隐患。党的十九大到二十大的5年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261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06.6万件,处分299.2万人;立案审查调查行贿人员4.8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3万人。由此形成强大震慑效应,有力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同时,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基本方针。党中央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实现不敢腐的目标;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国家法律,将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实现不能腐的目标;通过开展党性教育、警示教育等,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不断加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全面提升腐败治理的综合效能。
四、新时代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路径优化
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开创性的工作。新时代10年,我们党坚持守正创新,在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上积累了丰富成果。但是,随着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管党治党仍然面临着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比如,担当精神缺乏,实干精神不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的任务依然艰巨,等等。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深刻把握党自我革命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新鲜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思路理念,优化内容路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各方面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
(一)坚持系统观念、辩证思维,创新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理念方法
理念体系是指导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重要指引,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突出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管党治党建设党”。这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理念体系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新时代新征程,持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进一步凸显治理理念、运用系统观念、强化辩证思维,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理念体系的严密性和先进性,为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提供更加科学的理念指引。
一是凸显治理理念,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管党治党的积极性。治理理念是有效推动管党治党和国家治理的先进理念,其核心是多方参与、共同协商,运用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就是重点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人民群众的参与、监督和评判直接影响全面从严治党实效。因此,要不断健全吸纳民意、集聚民智的体制机制,开展基层协商等多形式协商,在广泛参与、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谋划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要建立健全党的工作接受人民监督的体制机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将人民评价广泛纳入党务评议系统,形成群众参与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是运用系统观念,坚持系统布局、协同高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系统观念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方法论的基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认识和改造世界的重要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不断变化,影响从严治党的因素更加复杂”,要“增强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正是彰显系统布局、协同高效推进从严治党的具体实践部署。新时代,持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质效,需要运用好马克思主义系统观念和思维,加强对从严治党的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增强全面从严治党各子系统之间的关联性和协同性,确保党的建设各系统协调发展。
三是强化辩证思维,综合运用“两点论”和“重点论”提升从严治党实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提高全面从严治党实效,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要把握好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具体而言,在干部队伍管理上,要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实现重点和整体协同推进;在具体方式方法上,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在强化制度和纪律约束的同时健全容错和激励机制,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优化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主要内容
内容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主体部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内部各子系统都深刻影响着管党治党实效,且各子系统之间的交互作用还会对管党治党产生赋能效应。因此,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点是在完善党的各方面建设基础上,优化各项建设之间的关系布局,确保党的各方面建设既能发挥所长,又能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效能叠加。
一是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各方面建设。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首先要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党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压实各级各类党组织的政治责任,加强政治监督,确保全党服从中央,不断增进党的团结统一,使党更好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是突出党的思想建设体系的治本之效。思想教育解决的是本源性问题,加强思想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不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将经常性学习教育同党内集中教育有机结合,推动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全党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党性修养的高度自觉,为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淬炼思想武器。
三是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组织体系的保障作用。组织体系关系管党治党的基础支撑和保障力量。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抓好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增强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和运行,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加强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建设,严把干部政治关、廉洁关、能力关,做深做实干部考察、培养、选拔工作。
四是健全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体系,完善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是从严治党和维护党的形象声誉的关键举措。要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持续深化纠治“四风”,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续从严强化党的各项纪律,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推动纪检监察专责监督、党内监督、基层监督等贯通协调,不断优化监督体系。
(三)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扩大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覆盖范围
全面从严治党面向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在管党治党上没有任何特殊党员、不留任何死角和空白”。因此,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关键是持续完善管党治党覆盖范围,将管全党、治全党与重点抓好“关键少数”、管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相结合,切实做到对象上全覆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无死角。
一是严把党员入口关,持续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于党员干部的考察培养全过程和各方面,持续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到程序规范、严格把关,深入开展考察考核,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增强党员干部的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等。不断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体系、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实现对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二是抓好“关键少数”,从党的高级干部抓起,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党中央加强对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等高级干部的监督,形成以上率下、率先垂范的良好风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素质识别和评价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法规,强化对干部理想信念、能力素质、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考察考核,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巡视巡察、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等机制动态掌握干部实际表现。特别注重加强对身处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的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切实保障用权受监督。
三是强化基层党员监督管理,提升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凝聚力。以市县巡察为抓手,督促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矩,自觉向党中央看齐,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完善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严肃对待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力度。全面增强党对各类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加强国有企业、金融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行业协会等的党建工作和党员管理,扩大党在各领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引导不同群体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坚持完善制度、明晰责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落实机制
责任体系和制度规范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刚性约束,压实责任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战略重点和长远之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因此,新时代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抓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各方面、各层级,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严密有效、科学规范。
一是构建层层压实、环环相扣的完整责任链条,确保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形成强大合力。严格落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并有效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各级纪委监督责任,及时通报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督促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各级党委书记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职责;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推动主动监督、相互监督、同级监督取得实效,全党切实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是健全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严密制度体系,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设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突出约束管控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制度建设,形成有效制约权力、规范行为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机制。制订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要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统筹谋划、促进配套衔接,确保各项制度建设得到广泛认同、符合管党治党规律、实现协调联动,注重与时俱进推进党建制度改革创新,适应时代发展新要求,探索制定具有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的规章制度。
三是完善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不断提高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执行全覆盖无例外,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确保各项党内法规制度在全党范围内落地落实,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的约束威慑作用。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的制度意识,大力营造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氛围,激发制度执行主体遵守制度的内在动力,全方位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执行力。
课题组负责人:
王黎锋 省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第四研究处处长
成 员:
李文文 第一研究处三级调研员、副处长
赵太航 第一研究处副处长
李 莎 第一研究处三级主任科员
王珊珊 第四研究处三级主任科员
(原载《河南工运》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