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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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顶山市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组织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来源:中共平顶山市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时间:2024-02-29分享:

  为扎实做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2024年2月27日,中共平顶山市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条例》,室主任苏红英主持会议。

  苏红英指出,《条例》于2024年2月5日发布,共6章34条,对党史学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内容、主要形式、保障和监督等作出全面规范,是做好新时代新阶段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本遵循和有力制度保证。全体人员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知识测试、组织宣教活动、参观红色教育场馆等方式,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通过史志大讲堂、周一例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专题集中学习,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系统全面学、原原本本学,准确把握《条例》核心要义和精神内涵。二是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党史宣传教育“一、二、三”系列活动,即一场《条例》学习知识测试、两次党史专题征稿活动(‘桥’见党史、永不消逝的电波专题征稿活动)、三种党史学习教育平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平台),结合史志“七进”、党员双报到、创建文明城市等契机,持续广泛开展宣传,为《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是强化使命担当。充分利用《条例》颁布实施有利时机,积极履行党史方志部门“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职责使命,聚焦主责主业,狠抓工作落实,积极推进党史三卷、年鉴和市委工作纪事等党史方志书籍编纂工作,并通过网站、微信、期刊、电视、广播等媒体,把党史方志最新研究成果宣讲出去、传播出去,不断开拓党史方志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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