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的特征,是指方志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征象、标志。什么是方志的特征?新方志编修大规模开展以来,方志界对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见于论著中的说法,即不下20多种,如地方性、区域性、连续性、广泛性、普遍性、全面性、综合性、系统性、体系性、资料性、真实性、可靠性、纪实性、实用性、多用性、详今性、史鉴性、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等。至于具体的表述,则多大同小异。这些“性”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地方志已有的或应有的特征,提法虽不尽一致,但稍加分析,即可发现这些说法:一是在词义上属于同义反复,如地方性、地域性、区域性等;二是意思相同或相近而说法不同,如广泛性、普遍性、全面性、综合性等;三是原属地方志固有特征的派生性特点,如纪实性、真实性、可靠性等,是资料性特征派生的特点;四是有些不属于对地方志的内涵界定,而是对地方志的质量要求,也是对其他著述的共性要求,如真实性、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等;五是有些属于对地方志的功用特点的提法,如实用性、多用性、史鉴性等。[1]
在这些众多特性中,什么才是方志最本质的、最主要的特征,存在着争议。任何事物,都是属性决定特征、特征体现属性,所谓方志的基本特征,就是那些体现方志本质属性的特征。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关于综合性行政区域志书的界定,地方志书既然是一种“资料性文献”,那么有理由认为,资料性、全面系统性、区域性(地方性)就是方志最基本的特征。其他特性,多是外在的、非方志所独具的特性。如时代性,这是绝大多数作品共有的属性,并非方志区别于其他作品的特殊性。
一 资料性
“资料”一词,是20世纪初源自日本的一个外来词。最早将这两个字用于方志研究的是梁启超。在《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方志学》一文中,他提出:“方志中十之八九,皆由地方官奉行故事,开局众修,位置冗员,钞撮陈案,殊不足以语于著作之林。虽然,以吾侪今日治史者之所需要言之,则此二三千种十余万卷之方志,其间可宝贵之资料乃无尽藏。良者固可宝,即极恶俗者亦未宜厌弃……而畴昔史家所记述,专注重一姓兴亡及所谓中央政府之囫囵画一的施设,其不足以传过去现在社会之真相,明矣。又正以史文简略之故,吾侪所渴需之资料乃摧剥而无复遗,犹幸有芜杂不整之方志,保存所谓‘良史’者所吐弃之原料于粪秽中,供吾侪披沙拣金之凭借,而各地方分化发展之迹及其比较,明眼人遂可以从此中窥见消息,斯则方志之所以可贵也。”他又说:“夫方志之著述,非如哲学家、文学家之可以闭户瞑目其理想而遂有创获也。其最主要之工作在调查事实,搜集资料。”
较早提出资料性是地方志的主要特征这个观点的是刘伯伦。之所以如此,一是地方志的编纂完全取材于资料,二是地方志的地位是靠其强烈的资料性确立的,三是地方志的体例因其资料的类别不同而开设,四是地方志的种种作用均系其资料作用的发挥,五是地方志的特性通过资料来体现。由此,他得出了“资料性使地方志成为无价之宝”、“资料性是衡量一部志书的主要标准”的结论。[2]
资料性为方志的主要特征之一,这一点是被多数人认可的。因为,作为一种资料性文献,地方志的基本任务就是记录事实,积累资料。当然,这种积累并不是简单的积累,而是有一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过程,是一种资料性著述。这种著述,又不同于一般的学术著作。一般的学术著作要阐述理论或者探讨规律,都是围绕主题思想或中心论点去组织材料,安排章节,并阐明作者自己观点的。方志则是通过资料的排比选择,客观地记述事物、事件和人物,寓观点于记述之中,述而不论的。这一点可以地方志和地方史的对比为例。
地方志和地方史是性质非常接近的两个学科,都以一定的地域范围为研究对象,都研究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有其相通之处,故自宋以来,很多人把地方志和地方史等同,认为志就是一地之史。如章学诚即称:“方志乃一方全史。”甘云鹏亦云:“一省通志即一省之历史也,一县志乘即一县之历史也。”其实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最大的区别是,地方史的主要任务是以时为序记载一地的历史,阐明和揭示一地历史的发展规律,故史论是必不可少的。也就是说,在地方史书中,作者是可以发表个人对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看法的。地方志则不承担探索、研究事物发展规律的任务,而是需要客观、全面地记载一个地方自然和社会发展变化的情况,反映它的基本面貌和主要特点,编者不能随便对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发表议论。例如,同样是记述农民起义,“史”法与“志”法是不同的。方志记载农民起义,需要讲清楚起义发生的背景、时间、地点、领导人、交战双方的力量、战斗的经过、结果等基本情况。至于它为什么会失败,有什么重大的历史意义,留下了怎样深刻的教训等,则不需要编纂者直接进行分析和阐述。地方史记述农民起义,就需要加以直接的分析和阐述,并作出合乎实际的评价。[3]
当然,述而不论,不等于没有观点和看法。说资料性是方志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因为地方志是将观点贯穿在对材料的取舍或对事实的叙述中的,也就是方志界常说的用资料说话,寓观点于叙事中。
二 全面系统性
地方志书是一个行政区域内自然和社会百科万象历史与现状的总体反映,《地方志工作条例》界定它“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因此,“全面系统性”也是方志的本质属性之一。
地方志内容广泛,涵盖全面。故所谓“全面性”,就收集资料而言,就是反映区域范围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资料,门类齐全,做到“横不缺项”;就最后成书的内容而言,就是要如实记载区域范围内从自然到社会各个方面的情况,做到“横不缺要项”。而所谓“系统性”,就是反映事物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的资料,应有尽有,做到“纵不断线”;具体的内容记述则做到了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兴衰起伏过程的资料连贯、系统,做到“纵不断主线”。
志书质量的优劣和价值的大小,最根本的还是取决于志书内容是否全面系统,取决于它能否为人们提供准确、翔实、权威的资料。著名学者司马光称方志为“博物之书”,章学诚称之为“一方之全史”,今人称方志为“一方之总览”、“地方百科全书”,主要就是从志书资料的全面系统和权威性着眼的。
三 区域性
区域性,又称地方性。方志二字,一般释“方”为“地方”,“志者,记也”。循名责实,方志就是关于一个地方各方面情况的记述,其全面系统的资料就是关于特定区域中特定对象的资料,是地情的载体。我国现存的8000余种旧志和20世纪80年代以来编修的新志,无论是一统志、省志、府志、州志、县志、市志、盟志、区志、乡镇志等综合性志书,或是地理志、经济志、文化志、教育志、人物志、动物志、植物志、金石志等专志,大者一省,次者一府、一州、一县,小者一个乡镇乃至村庄,都是以一定区域内的特定地情为记述对象,并以地方的特征命名的,这就形成了方志的区域性特征。
区域性特征,是地方志的主要特征之一。民国时期,方志学家李泰棻指出:“修方志者必先考定此方疆域沿革,此所谓修志之先决问题也。”因为地方志是一方之志,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所以古今修志,一般都强调记事要以现行行政区域为空间范围,越境不书。尽管二轮修志提出,“交代背景,反映与本行政区域外的横向对比、联系等,不视为越境而书”,但仍强调“区域界限明确,以本行政区域为记述范围,越境不书”。不管是横向联系也好,交代背景也罢,还是因行政区划调整而需要追溯与相邻地区有关的历史,都是以本行政区域为立足点的。否则的话,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势必造成彼此之间的交叉、紊乱。因此,地方志所记内容,总是具有鲜明的区域性特征,否则也就不成其为地方志了。
在实践中,区域性特征是通过地方志的记述内容表现出来的,故区域性又主要表现为地方性,因为不同区域都存在着自然环境、政治状况、经济发展、文化教育、社会面貌、风俗习惯等的不同,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不一,形成了各自的地方特色。方志最大的优点,就在于能够充分反映这些地方特色,因而具有鲜明的地方性。
方志的上述三个本质特征,是地方志质的规定性的具体体现。作为一种“资料性文献”,资料性是方志“与生俱来”的特征,它决定了方志的功用和价值。全面系统性则是志书资料价值的具体表征,也就是它不是零散的资料,而是全面系统的资料,是带有明显区域性(地方性)特征的资料。因此,三者如果去掉其中一个,就不成其为严格意义上的地方志;反之,如果随意加上几个,地方志的内涵也就无从界定。
注释:
[1]参见甄人:《一代志坛——马克思主义方志学理论与实践》,方志出版社,2002年。
[2]刘伯伦:《资料性是地方志的主要特征》,载《山西地方志通讯》1982年第9期。
[3]参见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编《续志编纂要览》,广州出版社,2003年。
(编校:闵洁 审核:张晶萍 排版:刘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