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三门峡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颁布。该条例于2022年9月9日三门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门峡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围绕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明确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对市、县、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以及法律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
《三门峡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的制定自2022年1月启动,三门峡市委党史方志办积极参与、主动服务,较好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一是坚持以史实为依据,摸清红色资源底数。配合宣传、文化部门对市域内红色资源进行多次实地调查,开展甄别研判,基本确定红色资源名录;二是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条例科学规范。明确专人负责跟进,查阅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全市红色资源现状,多次参与条例讨论稿的论证,提出科学合理的修改建议;三是坚持以宣传为抓手,努力营造浓厚氛围。在条例制定的不同阶段,通过组织职工集体学习,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报道,扩大条例制定的关注面,提升条例制定工作的公众知晓率,为条例颁布实施凝聚更加广泛的社会共识。
下一步,三门峡市委党史方志办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扛牢扛实自身职责,抓深抓实学习宣传,切实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升三门峡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实效,为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贡献史志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