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三门峡市党史地方史志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党史地方史志工作联络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管理制度,明确了党史资料、年鉴稿件、大事月报稿件、《三门峡史志》稿件报送的时间、内容,要求各地、各单位切实把党史地方史志资料报送工作列入工作职责,保持联络员相对稳定,支持联络员参加市委党史地方史志办公室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报送资料、稿件的质量。
建立联络员制度,责任到人,形成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紧密配合、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的“大党史方志”工作格局,对于促进全市党史地方史志部门提高效能,更好地发挥存史资政育人作用,为三门峡市发力“三次创业”、加快转型创新发展作贡献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