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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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地方志工作规定》出台

来源: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时间:2017-12-05分享:

  《郑州市地方志工作规定》已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12月22日起施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2015年,国务院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明确指出要将“依法治志”作为确保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手段,这是在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提出的,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内涵和必然要求。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通过深入调研论证,起草完成了《郑州市地方志工作规定(草案)》,按政府立法程序送审后,市政府法制办对全市地方史志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组织进行了立法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2017年6月,郑州市史志办主要领导专门赶赴北京,到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对郑州市地方志立法工作进行了汇报。根据中指办的指示精神,参考《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建议稿)》以及中指办对《规定(草案)》给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郑州市史志办和市政府法制办联合举行了研讨会,就如何贯彻最新精神,如何更好的促进实际工作对《规定(草案)》里的条款逐一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修改,数易其稿形成正式文本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郑州市地方志工作规定》条款内容科学严谨,进一步确立地方志工作采取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史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和“一纳入”(将地方史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八到位”(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的工作机制;明确扎实开展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切实加强方志馆、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部门志、行业志、乡镇(街道)村志编纂,统一规划管理地方史的编写工作以及着力加强史志队伍建设和地方志宣传推广等重点工作;规范各类志书年鉴的编纂主体、指导责任以及审查程序等,完善地方志成果质量保障机制;明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区域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和宣传推广工作,由其管理委员会参照本规定执行。

  《郑州市地方志工作规定》对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等上位法进行了细化,又规范了郑州市地方史志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必将有力推动郑州市地方史志事业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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