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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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地方志工作规定》发布实施

来源: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时间:2015-11-20分享:

  11月3日,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方城县地方志工作规定》(方政(2015)58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志着方城县地方史志工作完成由点到面的转化,迈入地方史志事业科学发展新时期。

  《方城县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文38条,包括适用范围、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编纂时限、编纂业务管理、史志队伍、资料征集与管理、审验制度、用志工作、奖励与处罚、附则共10项内容。《规定》重点围绕三个方面进行细化和创新。一是细化业务管理程序。实行地方史志编纂业务分级管理体制、规划管理制度、审验制度,强化编纂资格管理,进一步明确承编单位和主编的具体责任,提出建立“众手成志”工作机制的具体要求,实现志鉴资料收(征)集常态化。二是创新史志队伍建设方式。鼓励专兼职人员继续学习,对取得古汉语、方志编纂专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奖励性补贴学费。鼓励把方志文化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课程,营造全社会学志、用志的良好氛围,提高基层干部记录史志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三是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把地方史志编纂工作任务纳入县委、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督办,并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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