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乡村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全市乡村志编纂工作2015年全面启动,且力争2025年全市所有乡镇和有条件的村完成编纂任务。各县、乡(镇、街道)村要成立乡村志编纂委员会,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编纂委员会主任,主持志书编纂工作;同时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的干部,充实专业编纂队伍,以确保乡村志编修工作按质按量有序推进。
通知中对乡村志编修格式给出了统一标准,即志书名称以现今乡村名称冠名,统一加上县级行政区域名称,为市辖区的须加市名,如《驻马店市驿城区××街道志》《××县××乡志》《××县××镇××村志》,规格为16开(889×1194mm),横排印刷;志书上限可根据所著录的主体起源、发端确立,下限则根据志书编纂时间自行确定;乡镇志总字数一般控制在60~80万字,村志20~30万字。
通知强调市、县两级史志部门要在加强业务指导的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志办实施、众手成志”体制和“一纳入、八到位”(即把志书编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政府的目标任务之中,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的落实情况。督促进度,保障质量,推动乡村志编纂工作科学规范、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