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两办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时间:2011-10-10分享:
郑州市两办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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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网电 郑办网〔2011〕111号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地方志 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11年5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郭庚茂签署了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公布《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规定》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性 《规定》是关于我省地方志工作的政府规章,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是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省地方志事业从此步入依法修志的重要阶段。《规定》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结合我省地方志工作实际,对地方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任务和要求、领导和体制、组织和保障、审查和验收、编纂和出版、管理和使用以及违法处罚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是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法规。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强化对《规定》的认识,全面深刻理解其对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的宣传活动,把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地方志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定》,深刻领会和全面掌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规范性要求。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贯彻《规定》的具体措施,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广泛开展好《规定》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环境和舆论氛围,让社会各界了解《规定》,熟悉《规定》,执行《规定》,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地方志工作的新局面。 三、认真贯彻落实《规定》 地方志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具有连续性的文化系统工程,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抓住学习、宣传和贯彻《规定》的有利时机,切实用《规定》来检查和推动地方志各项工作。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原则,把修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队伍到位、经费到位、条件到位,及时解决个别地区和单位重视不够、领导不力的问题。要强化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维护地方志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使地方志工作更好地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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