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座谈会召开
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省长孔玉芳出席座谈会并做重要讲话
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庄主持会议
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秘书长、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霍宪章出席座谈会并发言
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副主任王中华出席座谈会
郑州市史志办负责人发言
洛阳市史志办负责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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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上午,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座谈会在省政府办公厅会议室召开。
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省长孔玉芳出席座谈会并做重要讲话。她指出,《规定》科学界定了地方史志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确立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地方史志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明确了地方史志工作机构的性质、职能、任务和工作原则,理顺了地方史志工作行政主体与有关方面的法律关系,为地方史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认真学习贯彻《规定》,对于强化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提高全社会对地方史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维护地方史志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加快地方史志工作改革创新,更好地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她着重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充分认识《规定》颁布的重大意义,以学习贯彻《规定》为契机,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提供有力保障,努力推动全省地方史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庄主持。
会上,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法制室以及郑州市、洛阳市史志办的负责同志作了发言。
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秘书长、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霍宪章、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许和、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副主任王中华, 以及省人大法制室、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各省辖市史志办主任(局长),相关新闻单位共计50余人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