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9日上午,南阳市史志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颁布后,南阳市史志办按照河南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通知精神,及时宣传贯彻,主任阿颖、党组书记马秀银要求下发文件在全市史志系统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定》当做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县(市、区)史志办(研究室)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引起重视,取得支持。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月鉴、大事月报、网站等媒体加大对《规定》的宣传。在今后的史志工作中,要按照《规定》要求,依法规范史志工作,保障史志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南阳市史志办组织学习《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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