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印发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通知》开宗规定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是负责全市修志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以下分总则、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审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和附录9个部分,全文5500余字。
在以往历次下发的这类文件中,此次是最为系统和全面的,如在主要职责的七项内容中的第三项就明确了信息化在史志工作中的作用,规定“加强地方史志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工具和技术,实现史志资料的数字化、网络化,建立地情网站和地情信息库,为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地情咨询服务。”又如在联办事项中规定史志办应联合保密局、档案局、法制局对出版志书进行审查,进一步明确了办理程序。
在工作制度中规定了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和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两大类制度,其中地方志书、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制度,地方史志出版物质量保证制度、市情信息咨询回复制度和职责不清即报制度规定的尤为具体和明确。
附:
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洛市编[2010]16号
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
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
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是负责全市修志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
一、总 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四)“七定”规定中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审批办转事项是法律法规赋予各单位的职能和权力,定承诺办结时间、定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定重要工作制度、定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各单位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五)“七定”规定体现的是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在充分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既要尽职尽责又要高效快捷,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应当达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的要求。
(六)“七定”规定体现部门合作的协调一致,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办理过程中各合作部门分别所应承担的责任,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应即报市机构编制部门甄别区分,或予以明确,或相应调整。
(七)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年度绩效考核时对本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参照指标。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七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主要职责
(一)受市政府委托制订全市地方史志工作规划、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地方史志工作。
(二)组织编纂出版市本级综合志书、史书、年鉴及市情丛书;受市政府委托督促并审定县(市)区综合志书、年鉴及地情丛书的编纂、出版。
(三)加强地方史志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工具和技术,实现史志资料的数字化、网络化,建立地情网站和地情信息库,为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地情咨询服务
(四)搜集保存地方文献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五)发挥地方志部门的资源优势,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地情研究,编辑出版各种专题地情资料书。
(六)组织开展各种用志活动,做好已出版志书、年鉴(包括电子版)等地情书籍的宣传、发行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志书的资治、教化作用。
(七)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八)承办市政府和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内设5个科。
(一)综合科
负责承上启下,协调内外、人事劳资、文秘文印、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党群、计划生育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二)市志工作科
主持市级志书的编纂、出版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各部门承编市志有关部分,指导市直部门编纂出版专业志、部门志;负责《洛阳大事月报》编辑工作;负责地情资料书的编辑出版工作。
(三)县(市)区志科
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制定有关编纂工作计划方案;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下达的编纂县(市)区志、地情丛书等项任务;负责对各县(市)区组织开展编纂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志送审稿的审查、验收工作。
(四)年鉴工作科
负责筹划编纂出版洛阳市地方综合年鉴;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和驻洛企业编纂综合年鉴和企业年鉴。
(五)地情资料信息科
负责收集、整理、开发利用地情资源,提供地情咨询服务;制定旧志整理出版规划,并负责具体逐步实施;负责已出版的《洛阳市志》及各种史志资料的入库、保管和向社会发行工作;负责市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负责洛阳市情数据库和洛阳地情网站的建设和维护;指导县(市)区史志部门的信息化建设。
四、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
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事业编制l8名(其中工勤编制2名)。领导职数1正2副,中层科级领导职数5正。
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审办事项
县(市、区)级以上地方志书审查
(一)法律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
(二)工作程序:(1)提交资料。①《志书出版审批表》;②报批志书原稿;③当地保密部门、军事部门出具的符合保密规定的证明。(2)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县区科进行审查。
(三)承诺办结时间: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符合志书出版标准的批转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审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修改意见,退回修改。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办事项
联合保密局、档案局、法制局对出版志书进行审查
(一)政策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
(二)办理程序:1.由地方史志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对拟出版志书进行评审。2.评审合格后出具评审意见,由志书主修单位根据意见对志稿进行修改完善。3.修改完善后正式报上级史志部门及出版社审核出版。
(三)合作工作责任要求: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地方志书、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制度
(1)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市级综合志书每二十年续编一次。市级综合年鉴每年出版一册。
(2)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3)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
(4)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经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部门批准,方可以公开出版。
(5)地方志出版后应当在3个月内报送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备案。
(6)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指定专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不得损毁;修志工作完成后,应当依法移交本级国家档案馆或者方志馆保存、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
(7)地方志应当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可以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上述资料库、网站查阅、摘抄地方志。
2.地方史志出版物质量保证制度
(1)地方史志出版物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保政治上无差错,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地方史志出版物应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3)地方史志出版物应该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保密规定》《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
3.市情信息咨询回复制度
(1)根据现实需要,积极主动为市党政领导及社会各界提供市情资料咨询服务。
(2)对党政领导及社会各界提出的地情咨询及时回复,当时能回复的保证在一个小时内回复,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的争取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
(3)把地情信息咨询回复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核项目,根据咨询内容由有关科室负责回复,各科(室)科长是信息咨询回复的责任人,有不回复或逾期回复现象者,年终评比考核科室不能评为先进科室,科长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4)对领导及社会各界提出的市情信息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无论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首次接待的人员负责协调把咨询内容传达到有关科室,并督促按时回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者,要追究首问人员及有关科室的责任。
(5)充分利用电话、电脑、网络等现代设备和技术,广开地情信息咨询渠道,保证咨询渠道畅通。
4.职责不清即报制度
与有关部门有相近或交叉的职能发生冲突和抵触时,本着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的指导思想,主动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无法达成共识的,即报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界定。
(二)机关内部工作制度
《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会议制度》、《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机关工作制度》、《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文书档案管理规定》、《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文件管理制度》、《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图书资料室管理制度》、《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车辆管理办法》、《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老干部工作制度》、《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请假、休假制度》、《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洛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各项制度》。
八、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对全市地方志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确保洛阳市地方史志工作居全省前两位,居全国地方史志系统先进行列。
2.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严把志书质量关,确保全市出版的志书不出现大的政治性错误。争取在全省志书质量评比中获奖面达到60%,在全国评奖中获奖面达到20%。
3.行风评议争取在全省同行业和全市各部门中位居前列。
(二)承诺责任事项
1.热情为社会提供地情咨询服务
认真恪守地方史志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强化服务观念和意识,对待每一位前来进行地情咨询的人员要笑脸相迎,态度和蔼,热情服务。充分发挥地方史志部门的地情资源优势,为洛阳的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2.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部署,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重树立八个方面的新风正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认真在全办开展“讲正气、树新风、建绩效”主题教育活动;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从深化改革、制度创新入手,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强化监督、严明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规划,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继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全办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
3.认真履行信访稳定责任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抓好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全体人员讲风格、顾大局;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及时掌握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对于涉及党员、干部切身利益的问题,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保证本单位的稳定,不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办公室领导班子对全办机关稳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4.认真履行机关内部安全责任
(1)落实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健全完善安全措施。
(2)加强编纂、出版资料的管理,增强安全、保密意识,保证编纂、出版资料的安全保管。
(3)加强对车辆等重要物品的管理,防交通事故,预防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采取有效措施,使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5.认真履行文明创建责任
围绕全市创建中心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公民道德教育,大力倡导“八荣八耻”荣辱观,开展评选“文明科室、文明个人”活动,增强历史文化名城意识和环保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宣传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全办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形成“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
6.认真履行部门合作责任
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努力做到与其他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协调联动服务,避免因信息勾通不畅而造成的重复劳动、无效劳动、低效劳动。参与需多部门联合办理事项,要主动沟通、主动协调,当职责不清发生矛盾时,及时报编办甄别区分。
7.认真履行机关文化建设责任
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为目标,按照“和睦、合作、合拍、合谐”要求,营造机关文化氛围,提高机关效能,激发机关干部想事、谋事、干事、干成事的敬业精神,培养机关干部勇于创新、敢于负责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机关服务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九、附 则
本规定由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