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中共洛阳市委发出洛督字〔2010〕20号督查通知,将于近日组织对县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史志工作的意见》情况进行督查。全文如下:
中共洛阳市委督查通知
洛督字〔2010〕20号
各县(市)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推动县(市)区地方史志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请你们根据洛发〔2008〕1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史志工作的意见》,结合以下内容,对本地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将工作情况于4月25日前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委督查室(电话传真:63937182,邮箱:hnlydcs@163.com)和市史志办(电话:63210804,邮箱:sunsuling0066@163.com)。市督查组将于近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主要内容:
1.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2.“一纳入、五到位”落实情况;
3.志、鉴及《洛阳乡镇概览》进展情况;
4.志、鉴、月报质量责任制度实行情况。
5.方志资源开发情况。
201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