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9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2〕5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89号)要求,省史志办采用书面督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对省志承编单位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修志编鉴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第二轮《河南省志》共有136个编写单元。截至2015年年底,127个编写单元完成文稿审定并发排,占总数的93%;9个编写单元尚在编写、修改或审定,占总数的7%。全志合成工作正式启动,编纂进度走在全国前列。
市、县两级第二轮志书编纂单位共168家,出版志书的144家,占总数的86%;通过审核的8家,占总数的5%;完成评稿的10家,占总数的6%;完成初稿的6家,占总数的3%。
《河南年鉴》按期出版,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全部出版了本级综合年鉴;148个县(市、区)中有128个编纂了综合年鉴,占总数的87%。
乡镇志编纂工作全面启动,截至2015年年底,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出版乡镇志书68部,通过审核l部,完成评稿2部,完成初稿49部。
二、工作进展较好的单位
省志88个承编单位中,郑州铁路局、省水利厅、省测绘局等单位,在完成省志供稿任务后,继续编纂行业年鉴、部门志、大事记等各类地情书。郑州、平顶山、三门峡、开封、周口等修志用志协调发展;鹤壁、三门峡、安阳、信阳、济源二轮志书率先编竣出齐;郑州、洛阳、新乡、焦作、濮阳、信阳、三门峡、许昌两级年鉴实现全覆盖;驻马店、新乡、焦作、开封、洛阳等用志工作卓有成效;周口、安阳、商丘、平顶山等乡镇志编纂扎实推进;新乡、安阳、洛阳、鹤壁等方志馆和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汝州、固始、邓州、新蔡等省直管县(市)修志编鉴工作全面发展。
三、存在问题
省志编纂中,尚未完成送审的9个单元多为综合部类志稿,无对口承编单位,虽被列为特约志稿,但仍需加大推进力度;省志出版印制工作需要加强协调、加快进度。
市、县两级第二轮修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地方编纂进展缓慢,影响了全省整体进度;二是个别省辖市、县(市、区)对志书、年鉴把关不严,尤其是县级综合年鉴质量不高;三是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有待提升,具有带动作用的骨干项目较少;四是乡镇志编纂工作需要采取有力举措,进一步扩大覆盖面;五是一些地方史志工作人员变动频繁,不利于修志工作的延续性和完整性。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和《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到"一纳入、八到位",扎实推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各级史志部门和史志工作者要坚持正确方向,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精品意识,圆满完成修志编鉴各项任务,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