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在我国有2600多年历史的农业税彻底取消了。这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上世纪末期,农民税费负担日益沉重,农民反映强烈。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
我从1998年担任原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开始关注农村税费问题,多次参加了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问题的政策讨论,并曾于2003年4月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短论《取消农业特产税势在必行》,提出“不仅农业特产税的取消是必然趋势,所有不应由农民负担的农业税费的取消也是必然趋势”。应该说,对于逐步取消农业税问题,在学界和业界渐渐成为共识。
在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大家看到了这样的表述:“从今年起,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这在当时影响极大,成为当年全国两会热议的话题。
后来的实践证明,取消农业税的进度,出乎所有人预料。2006年1月1日,农业税彻底取消了,足见中央的决心和力度。
取消农业税的意义巨大,农民的负担轻了,种粮的积极性高了。那几年我多次去各地农村调研,每次谈起取消农业税,听到的都是农民发自内心的肯定和欢呼。
取消农业税也使得农村干群关系大变:基层干部不再需要收税,也不再可能“搭车”收费。同时,中央对地方实行转移支付,缩小了区域发展差距,促进了城乡融合。
(作者为中国农业大学原校长、原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 人民日报 》( 2021年04月09日 第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