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二轮志书编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史志办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努力在“好”上下功夫,在“快”上做文章,志书整体编修水平不断提高,全市修志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主要做法是:
一、争取领导重视、健全工作机制,夯实修志工作基础
(一)争取党委、政府支持。1999年,市委批准郑州市史志办成立党组,以加强对史志工作的领导; 2002年4月,副市长龚立群代表《郑州市志》编委会与各承编单位签订了续志承编责任书;2003年,郑州市史志办在全省史志系统率先成立了纪检、监察机构,并配备了专职领导干部。从2003年开始,每年市政府办公厅都下发续志工作督查通知,对全市续志进行全面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2004年3月,时任市长王文超亲自给市直4家承编单位一把手写信,要求他们根据志稿撰写要求,尽快完成承编任务,保证全市志书编纂进度。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领导先后多次到市史志办现场办公,为市史志办解决了专用经费、选调干部、配备车辆、降温取暖等一系列实际问题。
(二)全面落实“一纳入、五到位”。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一纳入、五到位”在全市得到了较好落实。市县两级政府都已将史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政府工作中,并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予以体现;市县两级政府正职任地方志编委会主任,并有一名政府副职分管史志工作,史志办领导班子健全;各县(市)、区都设立了独立或合署的史志机构;两级史志办经费单列,并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全市修志队伍稳定,修志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适应了史志工作需要;政府对史志部门的投入逐步加大,两级史志办办公用房、电脑、车辆等不断增加,办公环境不断改善。目前,郑州市史志办有编制29名,实有人员28名,内设5个处。市财政逐年增加市史志办预算经费,每年可达一百余万元。郑州市史志办今年新增一辆汽车,工作用车达到6辆。
(三)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优化人员结构,稳定骨干力量。按照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及时充实工作人员,形成了老中青结合、专兼职结合的强有力修志队伍。选配德才兼备、热心史志工作的同志担当起新一轮修志的重任,努力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二是加强政治业务培训。政治培训方面,利用集中与分散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修志人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以及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把修志人员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规范行为,促进工作。业务培训方面,除积极参加中指组和省史志办组织的各种评审会和培训班外,全市先后召开3次续志培训会(班)和篇目研讨会,重点研讨“如何提高志书质量”、“如何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等理论问题,市县两级修志机构先后培训修志骨干1400人(次),组织撰写续志理论和经验交流文章320多篇,为续志工作的开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不断加大外出学习力度,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修志业务人员走出去,开展各种考察学习,与外地同行进行广泛的业务交流,进一步提高了政治业务素质,改善了知识结构,促进了修志水平的提高。三是加强作风建设。从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抓起,结合全市先进性教育和“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搞好干部作风整顿,努力把人员队伍的作风搞扎实,在专业修志人员中大力倡导求实、奉献、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作风,并注重解决好修志人员的各种实际问题。
二、强化精品意识,坚持质量第一,抓住修志工作关键
(一)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一是实行承编单位责任制。各承编单位与市县志编委会签订《承编责任书》,确保按规定时间和质量标准完成修志任务。二是分解任务落实到人。为保证各层次编纂人员责任落实,制订了具体工作条例,从而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明确,业务组织和编纂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严格审稿程序及工作制度。规定总纂或主编对志书质量负总责,严格三级审稿程序。市县史志办对承编单位送审稿严格把关,对明显不合质量要求的志稿,坚决驳回重修。史志办内部和各位编辑人员均严格分工、责任明确,从指导、编辑、修改、评审、校对等各环节负责到底。
(二)严格把好质量关。一是规范程序。2004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郑州市志〉(总纂稿)内部评议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2004]69号),对市志总纂工作提出了总体目标任务和质量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总纂程序与评议办法。市史志办根据《通知》精神对总纂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并有计划地将总纂稿评议会放在相关承编单位召开,此举对确保总纂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坚持标准。在开展内部评议时,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以卷为单位,成熟一卷评议一卷;对不成熟的志稿,坚决不进行评议,进度服从质量,绝不为了进度而忽视质量。在内部工作流程上,进一步强化了编辑责任制,实行责编、主编、总纂三审制度,从总纂、主编到责编都有严格的工作标准和程序,一级向一级负责,分层把关,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质量一票否决。三是精益求精。在总纂中,从出精品佳志的目的出发,对志稿的修改和精加工从总体把握上提出了“补缺、扶弱、规范、加工”八字方针。并配套出台了《〈郑州市志〉行文与编纂技术规范》,从篇目、版式、字号、资料、用语、文字加工等12个方面逐一规范,细化质量标准,从而使志稿修改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易于操作。在评审稿印刷出版过程中,对志稿再次进行“三校三对”,即对照原稿、对照修改稿、对照主编审核稿,由责编校、专家校、主编校,最大限度杜绝差误,不留遗憾。
(三)坚持不断完善创新。根据《条例》提出的志书质量标准,为了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在志稿编纂的过程中,随时注重续志理论的发展动向,借鉴全国各地续志编修经验,结合实际对续志篇目进行不断的调整,着重突出省会城市特色、突出历史文化特色、突出时代特点。通过不断调整使志书篇目设置更加科学,体例更加完备,内容更加充实,志稿整体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周密组织部署,狠抓进度落实,突出修志工作重点
(一)明确工作职责。一是官志官修。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持、政协参与、地方志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承编单位众手成志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第二轮修志工作。二是分工负责。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分管领导对本级志书的编修工作负直接责任;地方志工作机构及其专职领导对本级第二轮修志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督查工作负直接责任;承编单位及其分管领导对所承编的分卷编修工作负直接责任;主编对志书编修的整个过程起核心作用,并对志书质量负责。三是责任到人。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责任书、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和续志督查等各种方式,将分级负责制、主管负责制、承编责任制和主编负责制等逐一分解落实,使各级领导责任到人,目标明确,切实解决了二轮续志“有人修”和“有钱修”的问题。
(二)狠抓工作进度。一是保证市志进度。通过采取对志稿的重点卷实行领导承包、对难点单位分类指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定期督促检查、随时调整工作步骤等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承编单位和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了修志工作进度。二是推进县(市)、区续志。市史志办通过贯彻《条例》、定期督查、领导调研、市县志办主任会、续志指导和志稿审核把关、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了对县(市)、区史志工作的指导,10个有续志任务的县(市)、区第二轮续志工作扎实有序进行。三是相互促进。在修好市县志书的同时,重视县级以下基层志编修。通过指导和规范,各县(市)区部门志、行业志和乡村志编修稳定协调发展。这项工作的开展,既扩大了地方志的影响,保存了基层资料,也为县(市)、区续志提供了直接资料,避免了续志走弯路,对第二轮县(市)、区志编修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三)强化工作计划性。2004年以来,在市志总纂中,将每个责编承担的总纂任务一一分解,制成“《郑州市志》续志进度表”张榜公布,使每个责编对任务、质量和进度知已知彼。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和荣誉感,起到了激励和鞭策作用。2007年,按照县(市)、区修志工作又好又快进行的工作指导思想,结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4月1日,经汇总各县(市)、区史志办所报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做出适当调整后,以市志编委会名义制订下发了《关于印发2007年县(市)、区续志和年鉴工作进度计划的通知》(郑志[2007]1号),对年内修志工作实行倒计时。同时,安排专人严格按照进度计划进行检查落实,定期统计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加大督促力度,确保了县(市)、区修志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