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衙位于内乡县城内东大街,始建于元代,明清两代屡毁屡修。
县衙坐北朝南,存房屋98间,建筑面积2704平方米,有大门3间,大堂面阔5间。木制构件上全部有花鸟彩绘,姿态各异,栩栩如生。柱上嵌木联一副:“欺人如欺天毋自欺也;负民即负国何忍负之。”大堂中间悬挂“内乡县正堂” 金字大匾,匾额下为知县审案暖阁,阁正面立一海水朝屏风,上挂“明镜高悬”金字匾额。三尺法桌放在暖阁内木制的高台上,桌上置文房四宝和令箭筒,桌后放一把太师椅,其左为令箭架,右有黑折扇。暖阁前左右铺两块青石,左为原告席,右为被告席。
大堂两侧有议事厅,大堂后侧有平房两间,为衙皂房。过衙皂房即至重光门,门上悬挂“天理国法人情”金字匾额。回廊式的走廊,围绕两侧配房,过重光门,两侧有重檐双回廊配房,正面为琴房,面阔5间。堂后院落两侧有配房,前后檐下皆有回廊,正面为迎宾厅。出迎宾厅又一进院落,正面为三堂,左右为回廊式配房。
三堂两侧有东西花厅院,为眷属宅院。三堂后为后花园,已毁。衙内院落开阔幽静,气氛肃穆。院中现有一元代桂花树,树高9米,枝叶繁茂,另有一株南天竹,四季常青。这座县衙是我国保存最好的古代衙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