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1日

|

您当前所在位置: 河南省党史方志网 > 学术研究 > 方志研究

部类编排法应成为方志编纂学的一个基本原理——关于综合性方志部类设置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作者:时间:2011-01-05分享:

  陈守强

  提要:修志史上无所谓“部类编排法”,但类似部类设置的现象早已有之。在建国后的两轮综合性新方志编修中,以部类谋篇布局、按部类结构内容是广泛采取并普遍认可的重要方法,这既是社会实践进程不断深化和现代科学迅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反映,也符合加强志书整体性和志书内容有机联系的发展趋势,因此“部类编排法”应该成为方志编纂学的一个基本原理。确定部类范畴要遵循科学性、现实性、可行性三大依据,界分部类内容应坚持致用性、时代性、权威性、严谨性、包容性、开放性六大原则,实践中可借鉴六大部类、八大部类、十大部类3种参考模型,灵活运用基本原理,根据不同地情特点做出各自不同的取舍。

  关键词:部类编排法方志编纂学基本原理

  对于新方志的部类设置问题,许多同仁进行了大量有益探讨。笔者认为:以部类谋篇布局,将志书内容首分若干部类,使明标或暗隐的部类序列成为编排志书内容的最高逻辑,是综合性新方志篇目设计中广泛采用或在事实上普遍认可的一种重要方法,因此它应该成为方志编纂学中关于体例形式和结构方法的一个基本原理。这一原理,适用于综合性方志,主要是省、市、县志。乡、镇、村志由于区域小、层级低、内容少等并不完全适用,非综合性志书如行业志、部门志、专题志、厂矿企业学校志、山水寺庙风物志等基本不适用。为使部类编排法早日趋于完善,笔者结合省志编修实践谈几条粗浅看法,以供大家参考。

  一、部类设置的必然趋势

  修志史上尚未见到“部类结构说”,但已做未说的部类设置现象早已有之,综合性新方志以部类谋篇布局只不过是传统志书结构方法的进一步深化、发展和创新。加强新方志的有机整体性是方志发展的必然要求,按部类编排综合性方志内容也是一种必然趋势。

  1.“部类”一词的历史由来。“部类”一词,是中国古代的分类学概念,意思就是概括范围较大的类,也就是根据分类原则将所有事物或文献确定为若干最概括的部分。其出处较早见于《梁书·文学传下·刘勰》“区别部类,录而序之”,《隋书·经籍志二》也有“陈寿删集三国之事……部类相从,谓之《三国志》”。这里的“部类”涵盖了两种不同的思维指向:部指概念的内涵,要求对概念的外延进行限制;类指概念的外延,要求按概念的外延划分领属。

  中国古代的分类学比外国先进。我国古代读书人很早就将文献按经、史、子、集分类,有说晋朝的郑默首创四部分类法,但他所分的四部名为甲、乙、丙、丁,只是内容很像后世的经、史、子、集四部[1]。初唐官方藏书开始明确分为经、史、子、集四个书库,号称“四部库书”,唐人编撰的《隋书·经籍志》正式确定“经、史、子、集”的名称和顺序。及至清代,乾隆皇帝亲自组织编纂的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四库全书》丛书,更将全书所录文献明确分为经部、史部、子部、集部,这就是至今仍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四部分类法”。它基本上囊括了古代所有图书,故称“全书”。

  由上可知,从原始意义上说,“部”比“类”大,部定类从。但随着概念的运动和词义的演化,在现代人们的意识中,“部”、“类”合为一词,日常生活中“部类”和“大类”似乎等同了起来,部类就是大类,然后有中类、小类,这样就形成了部类(大类)、分类(中类)、事类(小类)等约定俗成的层级序列。

  2.旧方志中名副其实的部类设置现象。古代方志,以纲聚类,事以门分,没有今天的“部类”之说。从所能见到的修志文献中,还未看到谁明确提出过“部类”概念,但实际上也早有类似于用“部类”结构志书内容的事实。由东晋常璩撰写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地方志书《华阳国志》,以地理志、编年史、人物传体裁立类,将远古至东晋时期的巴蜀史事分为地理、历史、人物三大部分进行编排记述。大家熟知的“三宝体”志书根据《孟子》“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名言,在体例上将志书内容安排并明标为土地、人民、政事三大块,也有加文献而成四大块的,明代唐枢的《湖州府志》、王一龙的《广平县志》等不少志书采取的都是这种结构法。

  由“三宝体”演变而成的“四纲体”形式则更加多样:有以“略”称谓的“四略体”,分为地略、政略、人略、献略四纲,如(广西)清光绪《武缘县图经》;有以“类”称谓的“四类体”,分为土地类、人民类、政事类、文章类四纲,如(陕西)明嘉靖《醴泉县志》;有以“纪”称谓的“四纪体”,分为纪地、纪官、纪人、纪事四纲,如(广西)清光绪《浔州府志》;有以“谱”称谓的“四谱体”,分为年谱、地谱、名谱、人谱四纲,如(浙江)宋曹叔远的《永嘉谱》;有以“书”称谓的“四书体”,分为地书、治书、户书、礼书四纲,如(浙江)明万历《会稽县志》。等等[2]。

  再看章学诚的“三书体”。章学诚是清代中期的方志学大家,在长期的史志实践和研究中,他创立了一套完整的修志义例——即“三书”、“四体”,逐步形成了比较系统完整的修志理论和主张,从而奠定了方志学的基础。“三书”即将方志内容从著、录两个角度分为志、掌故、文征三大块,作为志书主体的志是著述,掌故和文征是保存典章制度和文献而辑录的资料汇编。志仿正史采用纪传体,内分纪、谱、考、传“四体”,晚年进而修改和增加为外纪、表、考、传、图、政略等“六体”。从这里可见,“三书”是章学诚对志书内容的最高类分,虽然类分角度与三宝体、四纲体不同,但也是将志书首先分为三大部分。

  民国方志,因涉猎志书和材料有限,还未见到有先分大类的例子,通常都直接以事为门、分门别类,常见的志书编排形式也就是志设多门。

  3.新方志中普遍存在的部类编排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首轮修志一开始,不少地方都按概述、大事记、地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附录等“十大编”或“十大类”结构逻辑和排列顺序设计志书的篇目,初看起来全面系统、科学合理、整齐有序、顺理成章(这也是所谓“大篇体”主张的原始成因)。但随着编纂实践的深入和理论探索的深化,各地都遇到了大大小小许多逻辑矛盾。一是科学分类与现实分工的不一致矛盾,二是体裁丰满与体式练达的不协调矛盾,三是省、市、县三级的不对应矛盾,四是理论构想与组织落实的不吻合矛盾,五是篇目设计与卷册设计的不衔接矛盾,等等。“十大编”构想在这些矛盾的冲击下,从表面形式上看有些难以坚持下去,首轮省、市两级志书基本上不再明标十大编或不再以大编立志,并且不少志书都出现了“类为一志”和“事为一志”并存的乱象(这也是所谓“中篇体”、“小篇体”的原始成因),只有县级志书尚存贯彻“十大编”构想的较大空间。但“十大编”构想无论其称谓还是其排序在首轮省、市、县三级志书中全都并未消失,事实上它仍然是首轮三级志书内容的最高类分或编排总纲,不同之处在于它由明标变成了暗隐的最高编排逻辑,不过这样做倒获得了灵活变通的较大余地和空间,可以少费许多心思和口舍,也免去了许多“不科学”、“不严谨”的嫌疑和指责。笔者是两轮《河南省志》总体篇目设计的执笔者和当事人,我们在工作中实际上一直都使用着“板块”或“部类”两个概念,并一直都把“板块”或“部类”作为最高结构逻辑。所以我认为,从方志发展史和新方志编纂实践看,无论是明标还是暗隐,按较大的部类编排综合性方志内容是一种发展趋势,这是社会实践不断深入和现代科学迅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反映。

  二、部类范畴的确定依据

  范畴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也是经过无数次实践证明并已内化积淀为人类思维成果中具有高度概括性和稳定性的最高级概念,在分类学中则是最高层次的类的统称。任何学科都有自己的一些基本范畴,任何科学原理都依赖于相关基本范畴的强力支撑,方志学也不例外。要使“部类编排法”成为新方志编纂的一个基本原理,首先必须将各个部类确定为科学的方志学的基本范畴。从去年11月苏州研讨到这次研讨,《中国地方志》编辑部着力引导大家对新编地方志的经济与社会部类、社会与文化部类进行深入研讨,同仁们对如何设定经济、社会、文化三大部类发表了许多很有见地的意见,我在这里也谈几点部类范畴的确定依据,以求对大家的探讨能有所补充。

  1.科学性依据:即理论依据。我们在志书篇目设计中,通常强调依据科学分类原理和社会现实分工进行设计,可见我们的设计依据离不开科学分类原理,我们确定部类范畴的科学性依据无疑应该是科学分类原理,但问题往往在于我们对科学分类原理的不同理解,在于我们对分类、科学分类、依据原理三大层次理论知识的不同了解认知程度。

  地方志要全面系统地记述和反映一方地情,这首先要求我们对方志内容进行分类的对象只能是“一方地情”,而不能是其他,地情不是图书,不是文献,也不是科学学科。古今中外有许多不同的分类法,但其分类对象各不相同,进行分类的对象不同其方法也各不相同,既使同以地情为分类对象,不同地方的地情也会有一些差异,所以我们不能全部照搬照套各科学学科的分类结果。首轮修志我们在这方面吃了不少苦头,一开始曾有学者将三级志书地理编按地理学分类体系列出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包括历史地理、经济地理、军事地理等等70多个类目,争论很长时间也没个明确结论,因此各地多未完全照办。

  其次要求我们对方志内容分类的方法必须是科学分类原理,也即运用科学分类的方法和原理作指导,而不是全盘接受各种科学分类体系。分类是形式逻辑范畴,确定部类范畴要用形式逻辑理论来衡量和判断,许多同仁在概念的广义、狭义、内涵、外延、领属、层次、结构、序列、包含、包容、排他、母项、子项等方面所做的大量探讨都是运用了形式逻辑的基本原理;科学分类是研究科学体系结构的学问,科学确定部类范畴不仅要用形式逻辑而且还必须运用辩证逻辑理论作指导,遵循科学分类的客观原则和发展原则及其有机统一的原理,按照事物间的相互区别、固有联系、相互转化和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规律,对各部类及其次序进行合理划分和排列。社会编中有社会志(中“社会”中套小“社会”)、文化编中有文化志(中“文化”中套小“文化”)、还有一个大“社会”和大“文化”概念,这么复杂的概念“套娃”,连形式逻辑关都过不了,怎么会“科学”呢?但它是客观存在的地情现实!说明我们只运用形式逻辑解决不了,还必须借助更科学的思维工具辩证逻辑。

  再次要求我们对方志内容分类的目的必须是全面系统记述,这就需要参考和借鉴系统论原理和各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系统论是研究系统的一般模式、结构和规律的一门新兴科学,一部志书就是一个完整的文化系统工程,借鉴系统论原理可以更好地解决志书内容的有机整体性、相互关联性、等级结构性、动态平衡性、时空有序性等问题,从而确保志书内容的全面系统性,因为这是所有系统共同的基本特征。目前各类志书仍普遍存在的述、记、志、传、录与各个部类安排难以协调,也即传统的志书体裁序列(先按5种体裁及其传统顺序编排内容)与现代部类序列(再按5大部类编排次一级的志、传内容)两者同居一室的不一致矛盾,有不少志书还在志书体式上将述、记、录编于篇次序列之外(把总述、大事记作为卷首,把附录作为卷尾,独立于篇章序列之外,好像不是正文内容),明显有损于志书内容的系统性和严谨性。

  2.现实性依据:即实践依据。志书篇目设计仅依据科学分类原理是很不够的,必须将科学分类与社会现实分工相结合。因为志书记述的对象是地情,而地情又是不断变化的客观存在,而社会现实分工正是人类主导地情发展演变的基本方式和客观存在,也是衡量社会实践的广度与深度和地情变化程度的基本标尺,所以社会现实分工也是确定部类范畴的客观依据。志书篇目只符合科学分类原理而不符合社会现实分工,设计则成纸上谈兵;只符合社会现实分工而不符合科学分类原理,设计会失去科学性,因为社会现实分工的突变一开始往往不一定科学。

  依据社会现实分工首先要注意研究各个时期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部类范畴的设置与确定,更要注意与国家建设基本纲领和宏观施政方针的变化相吻合,国家建设的基本纲领往往主导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变化和反映国家建设大的领域划分。不少志书篇目设计者一说社会现实分工,只知道去了解当地的各类机构和现实分工,往往忽略对国家建设纲领和国家政体(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或国家权力配置方式)走向的把握。社会现实分工与国家建设纲领和国家政体紧密相联,是国家建设纲领和国家政体的具体化。

  1998年我们进行第二轮《河南省志》篇目设计时,反复学习了不久前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报告,从而对突出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大主线、突出反映改革开放的时代特点和社会新点亮点、依据国家建设纲领与即将展开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取向来创新志书篇目等都非常明确,因此取消了“志中志”的表现形式,回避了“社会”部类概念,摒弃了传统的“地理”和首轮省志的“自然”概念,将二轮省志划分为综合、环境、经济、政治、文化、人物等六大部类,并对各部类内容作了许多不同于以往的调整。十五大报告突出提出了物质、精神两个文明和经济、政治、文化三大建设,并列点出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物质、政治、精神三个文明,着重阐述经济、政治、文化、国防和军队四大建设及其体制改革;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生态文明、和谐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列提出并着重阐述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四大建设基本纲领。这些报告的突出亮点,集中反映了社会实践的不断深入和人们意识的不断深化,完全可以为我们确定综合性方志的环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部类提供强有力的论据和理论指导。

  其次是通过调查研究把握当地客观存在的社会现实分工,当科学分类与社会分工不一致时,有特色的事物需要用真实现状作为志书相关部类确立的基本依据,一般的事物则可按科学分类确定相关部类。各地各类机构的设立直接反映当地的社会现实分工,不同的层级不同的地方都有不同的地情差异,这些差异导致各个地方的各类组织机构不仅互有不同,而且与上一级直至中央的各类组织机构并不一定完全对应一致,这就需要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得出自圆其说、自成体系的稳妥结论。没有农业、水产、畜牧的城市区自然不必在区志中设立农业志、水产志和畜牧志,谁也不能说没有铁路、航运、湖泊、海洋的县市区不在志书中设立铁路交通志、内河航运志、湖泊志、海洋志就违背了科学分类原理。

  3.可行性依据:即本性凭据。我们在志书篇目设计实践中,依据科学分类原理和社会现实分工相结合,仍然感到有不少问题难以解决,总觉得与可操作性还有距离。所以还有一个坚持志体、与志体要求相结合的问题,这涉及到许多方志编纂原则。陈泽泓在《关于志书社会部类的思考》中提出了“应从(以)方志分类原则界定社会部类范畴”和“应按方志编纂原则确定社会部类内容”的观点[3],讲得就是要与志体要求相结合,我非常赞同。因为不与志体要求结合就难以坚持志体,不坚持志体就失去了可行性。

  综合性新方志在内容和形式上实际存在四大基本序列:一是体裁逻辑序列,即图、述、记、志、传、表、录等,体裁皆备,优良传统;二是部类逻辑序列,即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横分竖写,全面系统;三是篇第冠次序列,即第一、第二、第三篇(章)等,结构严谨,编列齐整;四是卷册设计或叫成书设计序列,即第一、第二、第三卷(册)等,分合有度,有机整体。四大基本序列,往往相互冲突,只有将体裁、篇次、卷册三大序列与部类序列相互协调,部类设置才能符合志体要求,也才切实具有可行性。可行的办法一是把图、述、记、录归设一个综合部类;二是用环境取代自然(或地理),既使之更符合以人为本理念(从社会视角看自然),又能避免设自然(或地理)部类的一些难解矛盾(志书自然部类所记内容并非纯自然事物),还能增强设立社会部类的相对合理性;三是取消传统的“志中志”形式,承认述、记、录的志书正文地位,将它们与各部类通排篇次;四是视各卷册厚薄有所遵循地灵活增减部类数量(如军事、人物、大事、附录可为独立部类也可包含于其他相关部类之中等)。

  世间一切事物本来都是互相联系的,除将各部类有序排列以反映关联性外,重要的是还要处理好内容的交叉重复问题,可行性原则是要坚持合理交叉、避免大的重复。此外还有一个理论构想与组织编写分工的矛盾,首轮修志开始时,因为理论构想是按部类设大志,在组织编写时把多单位共组一处,也即由多单位共写一志,构想似乎很合理也很圆满,但落实人员、经费、办公地点和用具等都成难题,在众手成志机制下,谁写综合性内容、谁最后通稿都需要考虑操作可行性,可操作性不强则会严重影响编纂进度和质量。这个教训在首轮修志中并不鲜见。

  三、部类内容的界分原则

  部类范畴的界定和部类内容的划分都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部类的范畴和内容一体两面,互为表里,两相依存。范畴界定和内容划分的原则虽然对象和角度不同,但目的一致、气息相通。根据工作体会,我认为至少要从不同的侧面坚持致用性、时代性、权威性、严谨性、包容性、开放性等六项相通原则。

  1.致用性原则:致用性是所有分类法的最高原则,也是我们编修方志的最终目的,“修以致用”一直是我们坚持的原则。从部类序列的选定到部类内容的划分,都必须围绕“用”来进行。“致用性”说说不难,但做好不易,它并不是一句空话。首先必须真实,能经得起历史检验;其次是为谁服务,便于谁用;还要考虑既规范又通俗、既厚重又清新、既高雅又朴实、既专业又大众化等等。不真实、不系统、不方便、不简练、不能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各界日益增长的用志需要都会使致用性大打折扣。“资治”是方志的最重要功能,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大建设既是全国人民几十年实践经验的结晶,又是指导全国人民继续前进的基本纲领,把方志部类设置统一到十七大报告精神上来,既能更好地体现和反映各地地情,也必将大大增强志书的资治功能。

  2.时代性原则:地情与时代密切相关,时代性是地情的灵魂,任何一地的地情都离不开时代特色,所以地方志要突出时代特色。现代新方志如果还以经、史、子、集或吏、户、礼、兵、刑、工分部类,肯定会让人笑掉大牙。尽管史上有许多名家对“三宝体”“三书体”都赞赏有加,现代也无人将其作为优良传统来加以继承。如果我们仍坚持把“自然”、“社会”并列为相互对应的两大部类,尽管用的是两个现代名词,但实际上仍停留在中国古代“天”、“人”对应的二分法简单思维逻辑中,这与越来越细密的现代分工和科学发展不相吻合。关于社会部类设置问题,过去我们确实苦恼了很多年。陈泽泓、温益群、陈野、梅森、张世民等都做了许多很好的探讨[4],王晖还更系统地梳理了社会部类应含社会团体、社会事务、社会保障、人民生活、精神文明建设、社会问题、社会风俗七大内容[5]。我想补充的内容是,十七大报告专列一块“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改善民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时代最强音,“民生”不是指百姓生活,而是指百姓的生存状态,我们据此似可界定“社会部类”为“反映民生的社会事务和事关民生的社会事业”。

  3.权威性原则:志书官修,权威性是其特性之一,所以选定部类也必须具有官方权威性。问题在于,这个权威性来自哪里。各种科学分类体系、各种图书分类体系、国际国内各类统计指标体系显然都不能简单照搬,以地情为分类对象的方志内容分类法与其他各种分类体系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地方志工作条例》所列“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6]也因一定的局限性而欠完善,新方志自然部类的内容都不是纯自然内容,将自然与其他四项并列既引发多重矛盾又未以人为本,将政治置于经济之前与中共近几次代表大会所列顺序(也即初级阶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不一致;只有中共历次代表大会报告才能为我们提供最权威的指导,这些报告对国家建设纲领不仅列项明确、顺序一致,而且是随着社会进程而不断深化和发展的。

  4.严谨性原则:按上述部类范畴的三大确定依据,严格界定志书部类范畴的内涵、外延和顺序,使部类与部类之间既相对独立又有机联系,共同构成一个具有方志特色的严密序列和规范体系。“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序列将“社会”赋予了与“自然”相对和与“政治、经济、文化”相对的两种功能和内涵,所以我们一直难以将其“广义”与“狭义”竭然分开。如果以“环境”代“自然”,所有部类都立足于广义“社会”,都只是社会事务之一,各自相对独立和有机联系也就容易区分和把握,这也既具时代新义又符合新的“以人为本”理念。另一个热点是“文化”部类中又有“文化志”,属、种概念同一,肯定不符合形式逻辑。我倾向于将“文化志”分解为“文学艺术志”和“文化产业志”等,但需要进一步论证。

  5.包容性原则:全面系统记述地情要求部类设置必须具有包容性。包容性要求各部类相加必须涵盖所有地情,包括宏观的、微观的、各行各业的等等;也要求包容承传修志优良传统,做到各种体裁皆备,将体裁序列逻辑妥善地融入部类序列逻辑之中,合情合理地将总述、大事记、人物传、人物表、附录文献等纳入部类序列,这就是专设综合部类和人物部类的依据;还要求包容开拓创新,不断与时俱进,虽有所遵循但留有充分增、减、互调内容和顺序的余地,而不能是一个摆脱不了形而上学机械论的僵化模式。以“环境”代“自然”,实际指的是整个社会的“环境”,并不单指自然环境,还可包括意义凸显的部分人工环境和社会环境,既与社会现实同步、符合发展新理念,又可容纳各地看重的投资大环境内容、给各地方志留下可选择的灵活空间。

  6.开放性原则:开放性与包容性密切相关,差别仅在于起点或出发点不同,不开放等于自我设限自断出路,不包容则会自断手足自陷狭隘。新方志要坚持志体,不坚持志体就会迷失方向、乱了本性,但这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必须坚持开放性原则,不开放会失去生命力。任何一个分类体系都应该是一个开放体系,方志分类体系也一样。因为事物的不断发展、地情的不断变化、科学的不断深入是永恒的,只有开放才能使方志与地情变化同步、与社会实践发展同步,才能永葆方志之树常青。

  四、部类结构的参考模型

  根据以上所述,用“部类结构法”对综合性志书篇目进行设计,我在这里试提出六大部类、八大部类、十大部类3种结构模型,以供大家参考。

  1.六大部类参考模型:暗设综合、环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六大部类,此将各部类内容依序分列如下:

  [1]董恩林《郑默〈中经〉首创四部分类法》,《文献》2009年1期。

  [2]《中国方志大辞典》第111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

  [3]《中国地方志》2010年第3期第28~33页。

  [4]《中国地方志》2010年增刊第14、26、32、72页。

  [5]王晖《社会部类志的篇目设置与编写要点》,《方志论》第326~338页,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出版社2010年7月出版。

  [6]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令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