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守强
河南省是开始二轮省志编修工作较早的省份。1997年首轮《河南省志》全面完成后,1998年即开始了二轮《河南省志》的设计论证,2001年正式启动了编纂业务,至今已8年有余。全志共88个承编单位,目前95%的单位都已成稿。共139部分志,已成稿122部,约占总数的88%;已评稿105部,约占总数的76%;已基本定稿42部,约占总数的30%。为质量考虑,我们打算基本完成编写任务后再开始出版。在对本轮省志经济部类的编纂实践中,我们曾遇到过不少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过一系列的深入探讨和争论,克服了大大小小许多困难。下面我谈几个主要热点难点,供同仁们参考。
一、关于经济部类的概念讨论
在两轮《河南省志》的篇目设计中,对于新方志首分若干部类的认识是比较明确的。我们认为,“经济部类”是一个全新的现代术语和概念。旧时人们对社会的认识没有现在全面、系统、深刻,反映在旧志里对“经济”内容的记述都很少,所以旧志无所谓“经济部类”之说。编修新方志使用了“经济部类”概念,但也不是对所有新方志都适用,这一术语仅对综合类志书适用,如省志、市志、县志、区志、乡镇志、村志等,而对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人物志、专题志如山水寺庙志等就没用。
“经济部类”概念包括“经济”和“部类”两个小概念。对于“经济”一词,《辞海》注释至少有6项之多,其中与方志中的“经济部类”相关的义项,似乎又多侧重于生产关系。第5版《现代汉语词典》对“经济”一词有两个义项:①经济学上指社会物质生产和再生产的活动;②国民经济的总称,也指国民经济的各部门,如工业经济、农业经济等。前一项是理论定义,物质生产再生产活动包括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全过程,当然包括了使生产得以为继的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活动;后一项则是指的社会现实分工,也就是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包括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至于“部类”一词,第5版《现代汉语词典》注释为:概括性较大的类。也有辞书释义为:范围较大的类。
在新方志编纂实践中,对“经济部类”也有人称为“经济门类”、“经济板块”,综合类志书都是先将内容分为综合、自然、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等部类,无论明标还是暗隐,实际上都作为志书内容分类的最高层次。级别低、部头小的志书,多将某些部类的名称明标为一级标题,如自然篇、经济篇、军事志、文化编等;而级别高、部头大的志书,则往往将部类设置暗隐成最高编排逻辑,篇目中并不显示部类名称。明标也好,暗隐也罢,其中有许多具体相关性因素,但总体上皆由全志整体格局而定。
二、关于经济部类的篇目设置
首轮《河南省志》按照列宁关于“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与经济相比不能不占首位”的名言,也考虑社会革命在首轮省志中所占份量,将经济部类放在了政治(包括军事)部类之后。第二轮《河南省志》则按照“经济是基础”原理和工作重心转移的基本路线要求,将经济部类放在了政治部类之前。我们认为,任何一部志书的篇目结构,只要密切联系自己的实际、遵循一定的正确原理、实事求是、自圆其说,就都是可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前30年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在几千年小农经济、近代短暂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废墟上,奠定了迅速发展为现代化国家的经济基础。1978年实行的改革开放,更使中华民族开始迅速崛起,在国家经济领域里掀起了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都是史无前例的一场革命。反映到新方志中,经济部类所涵盖的部门多、行业多,内容极其宏富,一般要占全志40%以上篇幅,有些志书甚至过半,篇幅极不平衡。因此经济部类篇目设计的第一个难点,是必须从外在形式上克服“大肚子”通病。
首轮《河南省志》采取“多篇多章”设计,以行业立志,篇为最高层次,暗隐部类(政治、经济、文化等)、属类(农、轻、重、交通、邮电、建设、商贸、金融、管理等)两个层次,全志共分65卷100篇,也即100部分志,以此取得了全志的综合平衡。第二轮《河南省志》按照十五大报告精神,有很大改进,虽然仍然暗隐部类,但明确标出了属类,并且取消了传统的“志中有志”形式。全志共9卷,经济部类即占5卷:
第二卷,经济体制与管理。包括综合经济、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管理(含计划、财政、税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海关监管、口岸管理11章)等3篇。
第三卷,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运输、邮政通信、水利、黄河治理开发、城乡建设、开发区实验区建设等6篇。
第四卷,农业经济。包括种植业、农业机械化、林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综合开发、乡镇企业等8篇。
第五卷,工业经济。包括能源工业(含煤炭、电力、石油3章)、材料工业(含冶金、建材2章)、加工工业(含纺织、食品、烟草、机械、电子、化学、医药、其他加工业8章)等3篇。
第六卷,流通服务。包括商贸流通(含商业、供销、物资、粮油、外经贸、区域合作6章)、金融(含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期货4章)、旅游服务业(含旅游业、餐饮服务业2章)等3篇。
三、关于篇章节与条目结合问题
志书的“体式”是我最早编造的一个词汇,指的是体例的表现形式,它从属于体例。首轮《河南省志》采用的是篇章节目体,二轮《河南省志》在设计时开展了很多讨论,其中采用“条目体”还是“篇章节目体”成了当时最主要的争论。我并不赞成省志采用条目体,主要理由:一是部头小的专题性志书如人物志、文物志等可采用条目体,而省志部头大、内容广、层次多,各层次标题不使用篇章节冠序容易造成许多混乱,有损于全志的系统性,会给编者、读者带来许多不便;二是对个别自称所谓“条目体”的综合性志书如市志、县志,熟悉旧志的一看便知,那不是“条目体”创新,而是“纲目体”旧志的回归;三是所谓“条目体”有简单套用年鉴体式之嫌,年鉴条目确实具有设置灵活、撰写容易、检索方便的优点,但综合性志书与年鉴的根本不同点就是鉴录一年、志跨多年甚至数代,志书条目的撰写方法与年鉴条目完全不同,灵活设置志书条目会严重破坏志书内容的系统性。
我们讨论的结果,是将本轮《河南省志》的体式定位为“篇章节与条目结合体”。整体上,让篇章节管逻辑,加强宏观调控;让条目管内容,强调存史价值。即便这样,在条目领域里,我们仍遇到许多困难和挑战,经过大家反复攻关,借鉴了一些市县的有益经验,最后确定以“四述加三目”作为记述实体:“四述”即全志有总述,篇下有综述,章下有概述,节下有简述,共同构成全志的综合系统,加强省志的整体性,后三述也被定性为综合性条目;“三目”指三种条目,即综合性条目、主体性条目、典型性条目。三种条目在功能上是面、线、点的关系,分别反映某项事业的宏观、中观、微观情况,总体上构成一个立体社会空间,体现出社会的广度、深度和闪光点,加强省志内容的全面性和丰富性。
几年来,我们在具体编纂实施过程中,最主要的问题:一是三种综合性条目要分别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上概括地、立体地、综合反映各自涵盖的内容。其写法要求一般是开门见山、直述其事、以时为序、一气呵成、综合概括、提要钩弦、用史实说话、用数据支撑等等。并且综合性条目都是非常重要的“门面”,无疑也是编写难度最大的条目,因为需要高度概括,需要作者对事物的全面了解和深刻认识以及高超的史料驾驭能力。因此远比无题概述、无题序言、无题小序难以把握,所以有不少综合性条目一开始都被写成了“穿靴戴帽”的总结体。二是人们不熟悉条目的设置要求,不知道主体性条目是基本内容,主体性条目与主体条目之间是平肩并立关系,典型性条目是主体性条目的补充,因而往往把主体性条目、典型性条目混为一谈,导致节下内容层次不清、逻辑混乱,让读者看不出个头绪。三是人们不熟悉志书条目要以时为序、一气呵成的写法,经常出现空设空写主体性条目或目中有目的现象,等等。
四、关于突出记述改革开放
新方志要注意突出时代特色,这是方志界的共识。志书没有时代特色,也就失去了志书的存在意义和价值。特色是众多特点的集中反映,特点则是特色的具体表现。强调突出时代特色,主要为了凸显发展主线,体现社会潮流,反映历史规律。时代特色是历史演变主旋律的突出反映,是社会发展灵魂的真实显现。地方志要如实记载历史,就必须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在改革开放条件下,修志的基本任务主要是反映改革开放的历史巨变进程,能否真实反映新时期鲜明的时代特色,直接决定着续志工作的功过成败。新时期的时代特色,根本上源于我们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主要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改革开放,具体表现在各行各业的方方面面。
对于二轮修志如何突出改革开放这一时代特色,不少同行都作了许多有益探讨,大体上有集中、分散、集中与分散相结合3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专设分志、集中记述、突出反映;第二种观点认为改革开放既然表现在社会的方方面面,那么各行各业的所有成就都是改革开放的结果,所以应该分散记述,而没必要再专设分志叠床架屋,破坏志书的系统结构,增加内容的交叉重复,加大志书的组织编写难度;二轮《河南省志》属于第三种,采取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在经济部类专设了经济体制改革篇,内容包括宏观调控体制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企业制度改革、流通体制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等5章,并且要求各行各业要同时加强对改革开放的微观记述。
我们认为,改革开放涉及全方位,是利益的调整,是矛盾的碰撞,是一场全面的、深刻的、动态的、有时还可能是很激烈的革命。只有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法,才能达到整体上全面、局部里深刻和宏观上突出、微观里具体的效果,才能让读者准确把握新时期的社会脉搏,了解改革开放的主要进程,看到新时期的新点和亮点,感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旋律。所以不能简单沿用老篇目,应该在继承基础上大胆创新体例和篇目,勇于丢掉过时的传统经验,对体制的新变化、结构的新调整、产业的新发展、科技的新突破要有足够的认识,对新的经济增长点或社会发展的鲜亮点敢于设立专门的篇、章、节,我们的观念不能永远停留在计划体制和僵化模式里。
五、关于突出记述生产力
有同仁提出,首轮志书经济部类偏重于记述生产关系的变革,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生产力才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因此二轮志书经济部类应该突出记述生产力的发展壮大。我不反对要突出记述生产力的观点,但我觉得这里面有许多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是什么是生产力。传统政治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生产力是人们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生产物质资料的能力,它是一种既得力量,它由人的因素即劳动者和物的因素即生产资料构成。其中劳动者是决定性的因素。这无非是说,生产力作为一种既得力量,是指人们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全部劳动成果,包括劳动力和物质资料两大劳动成果,这两大劳动成果将是再生产得以为继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志书要记述和反映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壮大,也就是要记述上述两大劳动成果的不断产出和累加。
二是如何突出记述和反映生产力。在志书中要突出记述和反映某方面内容,有多种方法,常见的方法有集中反映突出法、领属升格突出法、位置提前突出法、专设条目突出法、详记细写突出法等等,这些方法的突出力度由高向低呈递减趋势。问题在于,用这些方法突出记述和反映上述两大劳动成果,除详记细写突出法外,其他方法基本上都缺乏可操作性。两大成果分散于各行各业,甚至超出了经济部类的范围,并且呈现为多种多样的物质实体,集中、升格、前置、专记可能都不现实。
三是生产力理论必将有一个大的发展。传统理论将生产力定义为“生产物质资料的能力”,而“生产精神资料的能力”应不应纳入生产力中?教育部门直接生产“高级劳动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后劲首先在教育,教育成果是不是生产力?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管理、信息等对生产力的作用与日俱增,邓小平有句名言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传统理论认为它们不是独立的实体,它们只有通过人和物才能对生产力发挥影响。既然生产力只有通过劳动者和劳动资料的相互作用才能发挥出来,那么生产力是一种物质实体吗?我们非常熟悉的“生产力三要素”论,马克思的原话是“劳动过程三要素”,“生产力三要素”、“生产三要素”、“劳动过程三要素”在科学上根本不能划等号。总之,生产力理论不发展将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现实,这些现实在志书中多超出了经济部类范围。
四是突出记述生产力的提法既不准确也不全面。志书篇目设计的两大基本依据是科学分类原理和社会现实分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作为两个理论范畴,各具有多方面抽象义涵,都与现实的社会部门分工不具有单一的直接对应关系,因此用“反映”和“体现”生产力或生产关系可能比“记述”更准确一些。针对以往修志不注意反映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问题,现在应该提高认识并予以重视,但也不能因为生产力是最革命因素而忽略对生产关系变革的反映。因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的两个方面,二者的有机统一构成为生产方式。在生产方式中,生产力是内容,生产关系是形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巨大反作用。改革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但改革的任务事实上主要就是改革生产关系。市场经济也好,股份制、现代企业制度也好,或者说改革中出现的组织形式多元化、经济成份多元化、分配方式多元化、交换渠道多元化、利益关系多元化、就业方式多元化等等,都是发生在生产关系领域里的变化。经济部类中除产业部门外,其余部门的工作内容均属生产关系范围。即使产业部门所要记述的内容也都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生产关系范围。所以要写好改革就必须写好生产关系的变革。
六、关于国、地税分设问题
目前国家的税制是国、地分设,这是常识。不断有兄弟省份的同行问我,第二轮《河南省志》的篇目中只有“税务”一章,也不显国税、地税名目,很令人疑惑。我正好借此机会,大体上谈一下我们先后进行的3次较大调整情况。
第一次是在1998~2000年完成的省志总体篇目设计阶段。由于河南税务系统于1994年7月分设为国家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在设计篇目时我们认为,国、地分设时间还不长,国税、地税分写一没必要,二也支撑不起来,所以只设税务一章。当时想按原来税制考虑,并把财政部门和海关征收的农业税、关税都纳入进来,但在征求意见中了解到,把关税纳入进来有难度,结果将税务章下设税务管理、农业税收、工商税收、特种行业税收、管理机构5节。
第二次是2001年省志编纂工作正式启动后。本轮《河南省志》的上限是1978年,下限是2000年底。对于税收来说,分税前的内容占16年,分税后的内容也才5年半。也就是说,税务章时跨两段、事涉三家:1994年以前省税局阶段的单一工商税,1994年以后国、地两局阶段的国、地分税。加上分税前的档案资料多留在国税局,只有一小部分在地税局里,所以又商定了一个“打破两段三家界限,按税制、税收、税管3节整合”的方案,也不再包括财政部门所收农业税,国、地两家均按同样的3节分头撰稿,写出来后再捏到一起。
第三次是在2003年。由于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与上述3节设置严重对立的意见,认为本轮省志在微观领域采用的是条目体,两家都按同样3节撰稿,节下条目很难协调一致,因而也很难捏到一起。经过多次协调和反复协商,最后确定税务章下设3节:第一节实行分税制前的工商税收,第二节国家税收,第三节地方税收。国税局承担第一节、第二节的撰写任务,几经修改,由开始的7万多字精简为5万多字;地税局承担章下概述和第三节的撰写任务,几经修改,由开始的9万多字精简为3万多字。目前税务章已基本定稿。
七、已撤销厅局如何继续修志
河南省在省直机构改革中,1994年1月将省物资厅整建制转为经济实体,原物资厅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河南物资集团公司。2000年4月开始的省直机构改革,撤销了机械电子工业厅、冶金建材工业厅、石油化学工业厅、纺织工业厅、贸易厅(1994年1月以前为商管委)、轻工业总会(1997年7月以前为轻工业厅)等6个工业、商业经济管理部门,将其行政管理职能并入省经贸委,相应成立了6个对口行业管理办公室,归属省经贸委管理。2003年12月撤销省经贸委组建国资委,同时撤销了6个行业管理办公室。
第二轮《河南省志》编纂工作正式启动后,省政府下达了由省经贸委承担包括2000年所撤6个机构在内共11个行业13部工商企业分志(即机械、冶金、建材、石油、化学、纺织、食品、医药、盐业、商业、区域合作、其他加工业、餐饮服务业)的编写任务。这13部分志,设计字数80万字,占省志设计总字数的1/10,无论是内容还是篇幅,也无论对经济部类还是对整个省志来说,其重要性地位是不言而喻的。省经贸委的领导首先认识到,这13部分志记载全省改革开放特别是国企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部分,组织编写好这13部分志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因而他们给予了高度重视。其次是他们清醒地意识到,要完成这项历史使命既具有迫切性又将面临很多困难,机构撤来并去,人员离退分流,资料散落流失,落实人员、收集资料都将是很大的挑战,因此他们把修志作为一项抢救性工作摆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千方百计物色编写人员,想方设法提供所能提供的基本条件。到省经贸委撤销前,抢救性地写出了10个行业约110余万字的大部分草稿。
2003年12月省经贸委和各大行业办撤销后,所有人员均已全部划转分流。所写出的草稿还需要增补充实资料、广泛征求意见、召开评稿会议、反复修改加工,化学工业部分和省物资集团承担的物资流通部分也还没有成稿,任务非常艰巨。经协商我们决定,仍由原班人马(大部分编写人员为离退休老干部)继续从事编撰补充和修改加工工作,同时我们争取到省财政40万元专项经费。这几年我们对已写出的大部分初稿进行了两次内部评议,总体感觉补充宏观资料仍是很大难题。化学工业和物资流通两部分至目前仍尚未成稿,还需要我们继续创造有利条件,努力克服种种困难,争取早日圆满完成。
八、关于三产、三农等设志问题
在对经济部类篇目设置的探讨中,有些提法如三产、三农、市场经济、民营企业等应不应设为专志,也曾成为相对热门话题,并在讨论中还占有一定市场。我认为,这些想法启迪人智、引人深思,有利于广大方志工作者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但从科学分类原理和社会现实分工两方面看,目前将三产、三农、市场经济、民营企业等设为专志的条件和对其内容取舍的研究似乎还都不够成熟。
三产即三次产业划分。2003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定并发布了《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同时废除了1985年制定的关于三次产业的划分。第一产业包括1个门类5个大类行业,第二产业包括4个门类45个大类行业,第三产业包括15个门类48个大类行业。单看第一产业农林牧渔及其服务业,志书中设立“第一产业志”似乎可行,但要并设“第二产业志”“第三产业志”就成问题了。尤其第三产业指除第二、三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还包括教育、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娱乐业、中共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宗教组织、国际组织等等,把志书的全部内容几乎一网打尽。按产业设志显然行不通。
三农即农民、农业、农村。中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收入剪刀差、工农收入剪刀差,导致“三农问题”在迅速工业化阶段突出显现,尤其近些年来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要逐步予以解决,但怎么解决目前还没有完整的现成方案。若设专志记述三农问题、市场经济,怎么记述并如何解决其所带来的方方面面问题,我觉得我们目前的探索还远远不够。还有专设“民营企业志”的构想,其出发点和着力点都可以理解,孤立去看似乎也是可行的。但要联系起来看,又会引出很多问题。“民营”与“国营”相对应,目前在省、市、县志中还没有见到“国营企业志”、“企业志”的设置先例。这些构想都超越和改变了新方志篇目设计的现行基本依据和视角,都需要首先解决好横跨多行业所引出的众多问题才可能实现。
(作者: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省志工作处长、《河南省志》执行副总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