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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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志 上下联动 多举措保障编史修志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来源: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时间:2017-07-03分享: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的重要讲话精神,李克强总理关于“修志问道,以启未来”“直笔著信史,彰善引风气”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编纂出版程序、提高史志成果质量,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中宣部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史编写出版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河南省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和相关出版规定精神,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史志编纂出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分三个部分。一是坚持和健全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重点强调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对地方史志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地方史志工作机构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职责的能力建设,确保地方史志工作依法开展。二是坚持和完善评审验收制度,进一步加强质量建设。重点明确各级地方史志机构要切实担负起业务指导、评审验收责任,严把志书“质量关”,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史书志书(稿)交付出版。三是加强协调管理,进一步形成联动配合格局。重点要求省内各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要坚持把好地方史书志书出版质量关,加强出版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校、设计、印刷、出版,确保出版质量。同时,要求各级地方史志机构要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工作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切实加强对承担编纂任务单位(包括参与修史修志的社会力量)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明确未经地方史志机构评审验收,并出具明确意见的地方史书志书,省内各出版单位不得擅自公开出版发行;作为内部资料的地方史书志书,刊印前也须征求地方史志机构的意见。

  《意见》的出台及时且操作性强,彰显了河南省史志部门领导勇于担当、敢于担责的“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创新工作的“大局意识”和依法治志、奖惩分明的“法规意识”。当前,河南省编史修志工作正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在有序开展,三级志书编纂进入最后冲刺阶段,三级综合年鉴编纂基本实现全覆盖,旧志整理成果丰硕,乡镇村志编纂已在全省铺开,不少部门和行业也在积极开展编史修志活动,一些服务“中心”、服务社会的地情书籍相继出版,全省的编史修志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社会反响强烈。从目前出版的史志成果看,绝大多数史书、志鉴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但有极少部分史志成果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尤其是部分基层单位(部门、行业)在编史修志和旧志典籍整理方面不能准确把握志书体例和基本要求,造成史实记述缺乏必要的资料支撑;编校质量不符合国家出版规定,规避审核验收程序,导致出版的史志成果粗制滥造,等等。这些问题的发生,严重影响到河南省史志鉴成果的整体质量。

  为保证河南省编史修志工作健康、有序、稳步的向前发展,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本着“把握好历史机遇、引导好发展方向、保护好社会热情、解决好突出问题”的原则,主动联系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史志编纂出版工作的意见》,依据法规对地方史志的编纂、出版、发行等一系列工作进行统一规范、统一管理,使河南省的编史修志工作真正步入“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编纂有规、执法有据;出版规范,发行有序;保证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健康轨道,力争编纂出版一批“资政辅治”“堪存堪鉴”的地方史志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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