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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河南省修志编鉴工作的督查通报

来源: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时间:2013-03-25分享: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12年河南省修志编鉴工作的督查通报

豫政阅[2013]6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2〕5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3号)要求,结合我省二轮修志实际,省史志办组织督查组,于2012年12月对省志承编单位和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的修志编鉴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第二轮《河南省志》共有139个编写单元,截至2012年年底,有对口承编单位的123个单元已完成全部评稿,占总数的88%;无对口承编单位的16个单元正在编写修改,占总数的12%;累计送审119个单元,占总数的86%;累计基本定稿102个单元,占总数的73%;累计发排93个单元,占总数的67%;完成三校三审27个单元,占总数的19%。

  省志人物篇共完成人物传记389篇、人物简介2346篇、人物表920幅,184万字的省志人物初稿通过内部评议,人物传记、人物简介稿全部完成初审。

  市、县两级第二轮志书编纂单位共168家,出版志书的111家,占总数的66%;通过审核的21家,占总数的12.5%;评稿的15家,占总数的9%;完成初稿的21家,占总数的12.5%。

  《河南年鉴》按期出版,18个省辖市、113个县(市、区)出版了本级综合年鉴;省及14个省辖市编辑出版了大事月报,43个县(市、区)编辑出版了各类月报、月鉴。

  二、工作进展较好的单位

  在本轮省志88个承编单位中,有20个承编单位被评为2012年度全省修志工作先进单位。其中水利、旅游等2个单元的承编单位加快进度,完成了送审任务;共产党、军事、政协、城乡建设、侨联、监察、通信、物资、证券、党史研究等10个单元定稿发排后,承编单位认真组织了校核;监狱、烟草、铁路、人行、农业、黄河、司法、公安等8个系统积极开展行业修志活动,部门志、鉴编修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

  三门峡、鹤壁、安阳、新乡、济源市已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开封、周口市工作进度明显加快。

  三、存在问题

  省志综合部类或无对口承编单位的16个单元编写任务繁重,化学工业单元、政治体制改革单元中民主与法制建设内容编写任务尚未落实。

  市、县两级第二轮修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市、县(市、区)进度迟缓,影响了全省整体工作;二是个别地方存在未经报批擅自更改志书断限等问题;三是个别市、县(市、区)把关不严,志书、年鉴质量不高;四是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仍需进一步加强。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和《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进一步完善措施,强化保障,促进我省史志事业科学发展。各级史志部门和史志工作者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精品意识,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提高修志水平、拓宽用志领域,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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