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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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玉芳副省长在学习贯彻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座谈会上的讲话(图)

来源: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时间:2011-07-07分享:

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省长孔玉芳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同志们:

  今年5月12日,《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省政府公布,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修志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地方史志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今天,我们召开学习贯彻《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座谈会,深入学习、领会《规定》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并通过多种形式,把《规定》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刚才,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法制室以及郑州市、洛阳市史志办的负责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谈了认识和体会,交流了工作经验,希望大家学习借鉴。下面,我再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地方志是全面系统记述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与现状的文献,在储存信息、传承文化、服务当代、垂鉴后世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河南地方志作为了解河南乃至全国历史、社会变迁的重要资料,是系统研究中原文化内容全貌、发展变化、区域特色及成因的重要工具,是满足群众文化需求、构建特色文化支撑体系、建设华夏历史文明重要传承区的重要载体。“十一五”以来,我省地方志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积极拓展修志用志领域,全面协调发展史志事业,形成了编修地方志书、编纂地方综合年鉴、编辑地情资料书刊、传播地情资料信息为一体的史志工作新体系,在服务领导决策、促进文化强省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应看到我省史志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三级志书续修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和单位进度较慢,影响了全省整体工作进程;一些志书把关不严,文稿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地方基础能力建设滞后,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等。

  地方志是一项公益性文化事业,涉及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通过30年的工作实践,我省已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和专兼职相结合的修志工作队伍,形成了方志编纂、质量管理、审查验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地方志立法奠定了良好基础。为进一步规范地方志的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切实解决地方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史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我省专门制定了《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这一政府规章,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轨道,为地方史志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规定》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于实现依法修志、用志,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障史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级地方史志机构和广大地方史志工作者要从坚持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联系工作实际,切实把《规定》贯彻好、落实好,推动全省地方志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

  《规定》针对我省地方志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就地方志工作的地位作用、任务要求、组织保障、审查验收、编纂出版、管理使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具有很强的规范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既是地方志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也是做好地方志工作的根本保障。概括来讲,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重申了各级政府的修志职责。《规定》强调,各地要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工作机构,保障工作条件;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级地方史志办公室作为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承担地方志编纂日常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史志部门对修志工作的管理、服务和督导职责。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修志工作。《规定》对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的时间进度、稿件质量、出版使用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修志工作规程。为确保地方志的真实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做到可信、可用、可读。《规定》还对地方史志文献的编纂、审查、验收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了规范,对承编单位初稿编纂的时限、质量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对受经济利益驱动,擅自编纂出版志书等地情文献的行为予以明令禁止。

  三是明确了社会各界支持史志工作的责任。地方史志文献具有综合性和系统性的特点,需要全面系统的基础资料。没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修志工作将成为无米之炊。《规定》明确,史志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地方志资料征集制度,通过查阅、摘抄、复制等方式征集史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应当无偿向地方史志工作机构提供有关资料,鼓励民营企业和个人向地方志工作机构提供地方志资料。这些规定,进一步确立了地方史志资料来源体系和收集机制,为地方志编纂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是突出了地方志的社会服务功能。作为地方史志工作的最终成果,地方史志文献是一项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在记录地情、了解地情、研究地情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地方史志文献,使群众享受到多层次、广覆盖、高质量、低成本的文化服务,既是实现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增强信息采集和判断能力的需要,也是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要求。为此,《规定》明确要求,地方史志文献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情文献库应当向公众开放,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利用地情文献库和地情文献网站查阅、摘抄地方史志文献,为充分发挥地方史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进一步明确我省地方志的工作重点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史志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时期,尤其是随着中原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修志编鉴任务将更加繁重,史志工作空间广阔、大有可为。全省广大史志工作者要以《规定》颁布实施为契机,以创新的思维、务实的举措、扎实的作风,积极做好史志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全面完成第二轮志书编纂任务。编纂出版第二轮省、市、县三级志书是“十二五”时期我省史志工作的中心任务,目前这项工作已进入最后攻坚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抽调精干力量,加大工作力度,保证修志工作顺利进行。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志书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加快修志进度,确保“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第二轮省、市、县三级志书编修任务。同时,要适时启动全省乡镇志的编纂工作,不断拓宽我省修志新领域。

  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数据库、网站、方志馆等设施既是史志的重要载体,也是史志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要切实加大投入,积极构建完善的史志基础设施体系,努力实现史志的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要加强数据库建设,不断丰富省情数据库内容,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已经建立地情数据库的省辖市要进一步充实完善数据库内容,尚未建立地情数据库的省辖市要尽快启动。要加强网络化建设,积极筹建地情信息局域网络,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建成沟通省、市、县三级史志办的地情信息系统,全面实现我省方志资源共享。要加强方志馆建设,已经建立方志馆的地方,要进一步增加馆藏、改进设备、完善功能,使之成为当地地情文献的收藏、编研和咨询服务中心。尚未建立方志馆(室)的地方,要尽快制订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尽早筹建,为史志事业繁荣发展提供保障。

  三是提高史志开发利用水平。要坚持修用并举的方针,加快完成地方志工作由传统的阶段性、单一性修志业务向与现实紧密联系、长期性、全方位的复合型事业转变。随着第二轮志书编纂工作不断推进,各地要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加强方志资源的二次开发和利用工作,努力创新服务手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真正做到修以致用。要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围绕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面向读者市场,以用志项目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地情开发工作,争取每年完成一至两项重大用志成果,使史志成果成为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要积极开展旧志整理与开发工作,引导各行业各领域的读志用志活动,不断拓宽史志工作服务现实新领域,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四、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提供有力保障,努力推动地方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一要加强领导。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地方史志工作机构的作用,为做好地方史志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组织力量,科学制订好《河南省地方史志工作“十二五”规划》,为新时期我省史志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二要密切协作。史志工作涉及行业多、学科多,需要各地、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和广大专职、兼职史志工作者的团结协作。要继续落实好承编责任制、主编责任制、目标责任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三要抓好队伍。做好史志工作,需要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高素质修志工作队伍。广大史志工作者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做到三好:一是学习好,要牢固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全面把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及时了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当前要重点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理解和把握其深刻内涵,结合具体工作,在落实上下功夫。二是业务好,史志工作者要具有较为全面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要加强业务培训,及时交流经验,定期评先表优,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作风好,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修志工作,确保地方志的真实性、权威性。要发扬不怕困难、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克服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的倾向,不断提高修志用志质量和水平,对当代负责、对后代负责。四要营造氛围。要结合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把学习、宣传我省《规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宣传地方志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史志工作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做好地方志工作,任务繁重,意义重大。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修志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规定》,进一步增强做好地方志工作的责任感和信心,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动我省地方史志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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