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史志编委会秘书长、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 许还平
同志们:
经省政府批准,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2007年全省地方史志工作会议。会议的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努力推动我省地方史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中原崛起做出新贡献。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工作。
一、2006年工作回顾
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全省地方史志系统以续志为重点,以质量为中心,以精品为目标,坚持修用并举,全面推进了地方史志事业的发展。我省作为全国第二轮修志省级试点单位,继年初受到全国表彰之后,下半年又在我省召开了全国市县志编纂经验交流会,并在会上作了重点发言,河南的地方史志工作再次受到中指组的肯定和兄弟省市的赞扬。
(一)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
2006年5月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我省迅速对学习贯彻《条例》做出部署。《河南日报》发表了王菊梅副省长《依法修志,服务社会》的专题答记者问;省史志办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全省史志系统将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纳入重要议程。先后组织了由省政府主持,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教科文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史志办、省法制办、省新闻出版局、省保密局等单位领导及部分省辖市志办主任、省志承编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河南省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以及省史志办机关干部座谈会和各省辖市代表座谈会。同时,编印《条例》学习材料 2000册,印发全省史志系统和各有关单位;在河南省情网站先后开设了7个学习贯彻《条例》专题,上传各类材料近百万字。各地史志部门也采取召开各级各类座谈会,分管领导在各类媒体以发表文章、讲话、答记者问以及编印学习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展板、举办地方志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和贯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全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大力推动史志工作制度建设。一是根据《条例》规定,积极理顺干部管理体制,省史志办已明确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省辖市和县(市、区)也正在依照省史志办的做法,理顺管理体制。二是依据《条例》规定,对以往的工作进行了对照检查,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河南省第二轮市、县志审核、验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志书审核验收的主体、程序和要求。三是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了关于调整省史志编委会领导成员的请示,从加强组织领导、体现志书官修地位和修志是政府行为的高度提请成立以省长为主任,省五大班子副职为副主任的编委会。四是进一步落实了工作条件。《条例》颁布后,省史志办增加了财政投入;郑州市增加了办公经费和车辆配备;新乡市对各县区志办的机构、编制和经费一一进行了明确。
(二)三级志书编纂工作取得新成绩
年初,全省地方史志工作会议提出了“十一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同时重点部署了2006年的工作。之后,省、市、县三级续志工作,均按照“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进行了年度分解和狠抓落实。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史志办对全省史志工作进行了督查,结果显示: 截至2006年底,第二轮《河南省志》共有88个承编单位。已成稿79个单位,占单位总数的90%;正编写8个单位,占总数的9%;尚未启动1个单位,占总数的1%。成稿单位中,已基本定稿4个单位,占总数的5%;已送审32个单位,占总数的36%;已评稿62个单位,占总数的70%。省志人物篇共有101个供稿单位,其中已成稿的有71个单位,约占总数的70%。
市、县两级有修志任务的单位共168家,其中已完成初稿126家,占总数的75%;开过三级评审会的74家,占总数的44 .1%;已出版25家,占总数的14.8%。18个省辖市志已完成初稿15家,正在撰写的3家,其中已开过评稿会的有9家,已出版4家。150个有修志任务的县(市、区)中,已完成初稿111家,正在撰写39家,其中已评稿65家,出版21家。
总体看,洛阳市、三门峡市、平顶山市、新乡市、焦作市、安阳市、鹤壁市的市县两级续志进展较快。鹤壁市、洛阳市是全省最早全部评完市县志稿的省辖市。新乡市修志用志总体衡量位居全省前列。商丘市2006年工作力度很大,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各地在狠抓进度的同时,都能以出精品为目标,提出具体的质量要求。平顶山市明确提出了争创名优的量化指标和保证措施,同时规定县(市、区)志在提交省评以前必须先组织市级评审,市评未通过者不得提交省评,有的志稿在省评前甚至组织过四次市级评审。
(三)年鉴与大事月报工作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我省地方综合年鉴一直保持较快发展势头,截至2006年底,全省地方史志机构共出版综合年鉴69种,占全省市县总数38.6%,总数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其中,18个省辖市均编纂了本级综合年鉴,并已完成当年出版任务;158个县(市、区)出版综合年鉴50种,占全省总数31.6%。新乡市所辖12个县(市、区)全部编辑出版了年鉴。《河南年鉴》2005年刊荣获2006年河南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
编辑出版《河南大事月报》是2006年省委省政府交付给我办的新任务,开局进展良好。全年出版12期,共涉及撰稿单位250家,收到大事信息9191条,采用1995条。年底,为了进一步保存好大事资料,又将全年收到的所有大事信息分类整理成河南大事年刊,并以《河南年鉴》增刊形式公开出版。目前,全省已经有11个省辖市、24个县(市、区)和部分企业参照省里的做法编辑出版了月报或月鉴,新乡、鹤壁同时也出版了大事年刊。我省月报的出版,受到广泛好评。当年5月中指组秘书长来我省视察,专门为《河南大事月报》题词,指出:“办大事月报或月鉴,是河南省地方志工作的一个创新。它创造了地情文献的一种新形式,开创了地方志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现实的新途径,为地方志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四)用志工作出现新突破
一是为使用志工作进一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用志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6]111号文件),对我省用志工作的领导、规划、途径和措施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二是在新乡召开了全省用志工作现场会,就“十一五”期间如何开拓用志工作新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进行了交流研讨和整体部署。三是以河南省地方史志编委会名义印发了关于编纂《河南省志资料系列丛书》的通知和实施方案,启动了与省志繁简互补、相辅相成的资料配套工程,积极推动省直单位编修行业志鉴和资料丛书。目前省直有35个单位已经启动和准备启动行业志、部门志工程,其中已出版3部; 18个行业系统已出版150多部基层志;已编修其他专题资料的有21个单位;已编修行业年鉴的有27个单位。四是为了加大地方志的宣传服务力度,在互联网上创建了省史志办主办的“河南省情网站”,并组织制作了反映河南新方志工作25年光辉历程的光盘。网站于10月开通运行以来,以介绍河南省情和地方史志工作动态为主,共制作页面500多个、栏目40多个,点击率已达一万多次,来访者遍及国内所有省、市、自治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十个国家。五是省政府加大了对省方志馆的投入。省财政对省方志馆每年拨付的购书和维护费用增至30万元,省方志馆进一步充实了馆藏,修订了制度,改善了服务。六是组织筹建了以河南地方史志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河南省情数据库》,并征得省政府的同意和支持,省财政已将首期建库资金50万元拨付到帐,这标志着我省用志工作将跃上一个新的台阶。此外,新乡、洛阳、平顶山、濮阳、郑州等地也正在积极筹建方志馆,新乡市所辖12个县(市、区)均已建成方志室并投入使用,卫辉市在全国首家开通了读志用志热线电话,渑池县已完成地情资料信息库建设,义马市也在政府门户网上开设了地情资料库。七是各地继续通过整理旧志、制作电视专题片、出版资料画册、制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为当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服务领导决策、发展各项事业提供服务。许昌市利用史志成果成功引进了杭州纺织企业1万锭的纺织生产线项目,不少市县史志办在城市文化定位、城市道路命名、文物古迹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去年我省史志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纳入、五到位”在一些地方落实得还不好,个别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条件有待改善;续志工作在个别地区、个别单位和个别项目上没有实现年度目标,个别省辖市对所辖县(市、区)志稿把关不严,有的提交评审和验收的志稿质量不高,印刷出版中的校对差错问题较多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全省续志工作的规划进程和整体质量,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认真解决。
二、2007年的主要任务
2007年是贯彻省八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一”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整体部署和中指组的有关要求,今年我省史志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按照《河南省地方史志工作“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努力推动地方史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必须突出一个“好”字,就是要努力实现地方史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度、质量、效益都好。要坚持“好”字当头、“好”中求快,努力做到“四个好”,即史志成果好、开发服务好、基础建设好、队伍状态好。
工作重点是:
(一)努力完成续志工作的各项年度目标
按照省志新的统计方法,省志共88个承编单位、承担着139个单元的编写任务。今年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争取定稿18家20个单元,评稿21家43个单元,已召开过评稿会但尚未送审的30个单位39个单元要完成送审任务,正在编写的16个单元要全部成稿,未启动的7个单元要全部启动。省志人物篇要全面完成组稿任务,并及时完成送审稿的审改工作。
各省辖市所属两级志书完成初稿的单位要力争达到本市两级志书总任务数的95%,开过评稿会的要达到60%,审核出书的要达到40%。
(二)进一步做好地方年鉴和大事月报的编辑出版工作
已出版地方年鉴的18个省辖市和50个县区,要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紧紧围绕 “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紧扣和谐中原建设和实现我省经济文化两大跨越的总体目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增强服务功能、突出特色方面下工夫,努力打造精品年鉴。已经完成修志任务、尚未开展年鉴工作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启动年鉴工作。《河南年鉴》有关编纂改革的措施要在今年的编辑出版工作中具体落实,要在“保十争九”的前提下,继续保持河南省一级期刊的称号。要充分发挥省年鉴协会的作用,积极推动理论研讨和工作交流,切实加强市县年鉴的业务指导力度,认真做好省年鉴协会的换届工作。
要认真总结一年来各级大事月报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在每月按时出版的前提下,所选信息要紧紧围绕大事要事,从精从严。省史志办将对已开展大事月报工作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
(三)建设省情数据库,推进地方志数据化、网络化建设
一是要基本完成省情数据库框架建设。要在进一步完善细化《河南省情数据库建设方案》的基础上,完成数据库所需软硬件的开发、选型、购置和安装调试工作,年底前要完成部分入库资料的录入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河南省情网站,加强管理,规范工作,提高时效性,增大信息量,扩大影响力,力争年内将网站的信息来源扩大到18个省辖市。三是调整、加强省史志办局域网功能,完成机关办公自动化集成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四是各省辖市地方史志机构、省直各单位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应逐步将史志资料及成果进行数字化处理。省辖市一级应按照《河南省地方史志工作“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以首先建立本地地情网站为突破口,加快建设方志馆和地情信息网站的步伐,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部实现建馆建站计划。五是拟召开一次全省方志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对全省方志信息化建设作一次普查摸底,并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以促进全省方志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
(四)用志工作力争取得新进展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用志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6]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用志工作。一是省史志办要继续指导好已完成省志送审任务的单位转入省志资料系列丛书编纂工作。省直各单位要在保证完成省志编修目标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所收集的资料编写行业志、部门志、专题志、声像电子产品、系列丛书、专题咨询等,充分发挥方志资源潜在的资治、资研、教化等地情服务功能,同时要注意指导行业内的基层修志用志工作。二是各省辖市要充分发挥自身和所属县区的区域优势,结合本地特点,以本级市为龙头,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搞一些有较大社会效益的用志项目。特别是那些已经基本完成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地方,要把用志工作作为主体工作来抓,力争每年至少完成一个用志项目。
(五)全力推进我省地方志立法的进程
一是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地方志立法经验,科学制定立法调研计划,年内拟与省法制办一起联合展开立法调研,进一步摸准我省地方志工作通过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二是在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依据国务院《条例》精神,针对我省需要明确和解决的主要问题,将《河南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细则》(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三是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力争早日将我省地方志立法工作由立法调研阶段转入实质性立法阶段。
(六)调整充实各级地方史志编委会
本届河南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成立于2003年,目前编委会成员的工作岗位已经发生很大变化,需要及时调整。为此我们已书面建议由省长任新一届编委会主任,主管副省长为副主任,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省军区再各出一名领导为副主任,省直及相关单位各出一名主要领导任委员。该建议待省委批准后,新一届省史志编委会将成立。目前,我省各省辖市和县(市、区)党委换届工作已经结束,地方领导变化较大,希望各地按照新一届省史志编委会的组成模式,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及时调整编委会。
三、2007年的主要措施
为了确保今年全省史志工作目标的完成,各级史志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真抓实干,要继续坚持以续志为重点、以质量为中心、以精品为目标,全面推进史志事业的发展。
(一)认真贯彻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
全省史志系统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把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同积极开展学习党章、《江泽民文选》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要发扬求实奉献、淡泊名利的精神,在开拓创新、求真求实上下功夫,不断地将地方史志事业推向新阶段。
(二)全面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
一是要继续深入学习和宣传《条例》,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利用各种培训机会,努力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认知度,并在今后与地方志有关的工作中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地依法办事。二是各级地方史志机构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能。不仅本级本部门要带头遵守《条例》,而且要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下级地方志机构是否依法办事。同时,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执法检查、监督规范社会上的修志行为,及时清理和杜绝各类违法修志行为。三是各级史志机构要对照《条例》的规定,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全面回顾和审视自己的行为,认真找出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对不符合《条例》要求的,要逐一改正,加以完善;对不到位的地方,要落实到位,力争以优异成绩迎接中指组和国务院法制办今年对全国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检查。
(三)加大续志攻坚力度
重点抓好两条:一是严格督查促进度。各级史志机构要认真履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赋予的有关职能,加大对续志工作的督查力度。对进展迟缓的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促其弥补历史欠账,尽快赶上全省步调。对不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供稿义务,工作敷衍推脱、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可专题报告本级政府,提请政府出面解决。省史志办今年拟对省志尚未评稿的16个单元、尚未启动的7个单元和尚未完成初稿的3个省辖市及39个县(市、区)重点进行督查指导,各省辖市也要加大督查力度。一些地方采取季末抽查、年中检查、年底全面督察、随时通报后进单位的做法可以借鉴。二是严评细审保质量。各级史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志稿的三级评审和验收制度,对不符合评稿质量的,决不轻易评议;不符合送审要求的,坚决退回;出书后,经验收存在重大错误或者差错率严重超标的,责令销毁重修。评稿时,要请知情人及省、市、县相关方面的领导、专家参加,做好记录并认真研究吸收合理意见;审核时,要请保密、军事、史志等方面专家参加,各方面意见要记录存档;印刷出版时,要请专业文字校对及出版方面的专家参与;验收时,要根据各环节形成的意见逐项核查,如发现严重问题和差错,将采取责任倒查的方法予以追究。
(四)强化用志措施、加强基础建设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用志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6]111号)文件要求,一是各级政府要把开发利用方志资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各级地方史志工作机构要将修志、用志作为两大日常性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及长远规划,统筹兼顾、统一部署,一起考核。二是要努力营造良好的用志氛围。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各种活动手段,加大对地方志书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对志书的服务功能有普遍了解和认识,形成史志工作为现实服务的浓厚氛围。三是充分发挥各级方志馆(室)地情文献的收藏、编研中心作用,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地情信息服务,使其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展示我省经济社会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各省辖市要按照《河南省地方史志工作“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加快方志馆的论证、规划、立项、实施等工作进度,力争早日实现建馆目标,各县(市、区)可从本地实际出发,利用现有条件,筹建方志室,实现对社会公众开放。四是省史志办要对全省用志情况作一次普查性摸底,逐项统计各地用志成果,全面掌握全省用志的现状。各省辖市史志办要及时交流用志信息,及时总结推广本地读志用志活动的好做法和好经验。
(五)加强业务研讨,提高队伍素质
各级史志办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队伍的业务研讨和培训工作,及时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省史志办今年拟召开一次月报工作研讨会,举办一期省志总纂业务培训班、一期省志承编单位参加的研讨班、一期市县志质量研讨培训班,重点提高市县两级修志人员在处理文字、数据、表格、图照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继续发挥好《河南史志》的业务指导和学术交流作用,在志稿评介方面力争组织一期“荐优评差”专刊。各省辖市也要通过办班培训、以会代训、以研代训等形式,切实提高修志队伍的整体素质。
同志们,2007年,我们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好《地方志工作条例》,深入贯彻好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好这次会议的各项安排,力争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为推进和谐中原建设和我省经济文化两大跨越的宏伟目标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