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史志[2007]2号
各省辖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局)、省志各承编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用志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6]111号)文件已经下发。这是省政府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地方志的地情信息服务功能,进一步推动用志工作的开展,使地方志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中原崛起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
各级地方史志机构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好、领会好文件精神。向分管领导积极汇报,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用志工作的规划和意见,使各地用志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为服务中原崛起,实现我省经济和文化两大跨越做出新的贡献。
二○○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