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史志﹝2020﹞9号
郑州、开封、洛阳、新乡、三门峡、焦作、安阳、濮阳、商丘、周口市和济源示范区地方史志工作机构:
近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讲述黄河故事、传承黄河文化”系列活动,河南作为沿黄重要省份和全国方志大省,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主持召开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作为,积极参与。
为了搞好“讲述黄河故事、传承黄河文化”系列活动,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决定成立河南省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管仁富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周慧杰、袁伦中(执行)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沿黄(故道)市(区)史志工作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联络协调工作,魏小龙兼任办公室主任,邵栋任副主任,徐玉清、程茜、戴霞、夏新宇、汪朝霞为成员。同时,各有关市(区)要负责组织2-4则故事,并落实到具体讲述人。
现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讲述黄河故事、传承黄河文化”系列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落实落细。
为便于组织协调,请各相关史志工作机构确定1位联系人(含联系方式),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送省地方史志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85960516/85960536,电子信箱hndfszbgs18@163. com)。
2020年4月23日
附件: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讲述黄河故事、传承黄河文化”系列活动的通知
(中指办函﹝2020﹞20号,2020年4月10日)
青海、甘肃、四川、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等省级地方史志工作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挖掘黄河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讲好黄河故事,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精神力量,决定开展“讲述黄河故事、传承黄河文化”系列活动。该活动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方志馆主办,山东省地方史志研究院及青海、甘肃、四川、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等省级地方史志工作机构协办,东营市地方史志研究院、国家方志馆黄河分馆承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讲述黄河故事,传承黄河文化。
二、活动时间
活动从2020年4月底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5月底前,成立活动组委会,在东营举办启动仪式,发布活动公告。
(二)《黄河故事》征编阶段。10月底前完成。4月至8月,开展黄河故事征集;9月至10月组织专家集中评审,确定获奖作品名单,结集出版《黄河故事》。
(三)黄河故事讲述大赛初评阶段。11月至12月,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黄河故事》入编内容,组织选手以讲述《黄河故事》中某一故事参赛,并制作PPT或视频材料报送;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初评,确定黄河故事讲述大赛入围作品和参赛选手;做好决赛各项准备工作。
(四)黄河故事讲述大赛决赛阶段。12月,举办黄河故事讲述大赛暨颁奖仪式,集中展示、宣传优秀作品,弘扬黄河文化。
三、参赛方式
以黄河流域省级地方史志工作机构为主要参赛单位,组织开展黄河故事发掘和参赛选手推荐工作;同时,通过网络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入编作品和参赛选手。参赛选手可通过省级地方史志工作机构集体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个别报名。相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为便于组织开展该项活动,请各省级地方史志工作机构确定1位联系人(含联系方式),并于2020年4月20日前报至国家方志馆综合部,邮箱dfzgjfzg@163. com。
四、参赛要求
(一)参赛作品须坚持正确方向,故事叙述注重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用小切口反映大主题,用小故事反映大时代。
(二)参赛作品以叙事散文为体裁,可以时间为线,选取历史片段、人物轶事、风土人情等进行构思提炼;可以纪实描述黄河流域人民治黄、抗灾真实场景、事例等;可以融入时代旋律,运用文学手法记录新时代各项事业建设的伟大实践和生动事例。
(三)参赛作品须为参赛者本人或本单位原创,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主办方不承担因著作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四)参赛选手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无偿使用该作品,或主办方授权给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参赛选手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五、奖项设置
(一)组织工作奖。从沿黄河流域的参赛单位中确定若干组织工作奖。
(二)黄河故事作品奖。设一等奖10个,二等奖30个,三等奖60个。
(三)黄河故事讲述大赛奖。设参赛选手奖和入围作品纪念奖。参赛选手奖共30个,分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奖项;入围作品纪念奖若干。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方志馆)
联系人:赵媛媛
联系电话:010-87791410
东营市地方史志研究院(国家方志馆黄河分馆)
联系人:于 娟
联系电话:0546-838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