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修志编鉴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豫史志〔2016〕32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局):
为了贯彻《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河南省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推动我省史志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市、县两级史志工作实际,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6年修志编鉴工作督查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落实督查要求,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016年11月9日
2016年修志编鉴工作督查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市县两级史志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督查对象
各省辖市、直管县的修志编鉴工作,重点是两全目标未完成单位及“十三五”规划未制订的单位。
二、督查内容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及《河南省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等情况。
2.推进依法治志,落实“一纳入、八到位”等情况。
3.实行质量责任制度情况:制定质量责任目标,建立质量责任保证体系,完善县区业务指导工作机制等。
4. 市县两级综合志书完成情况,重点是进展相对迟缓地方,所采取的赶超措施和效果。
5. 乡镇志编纂情况:启动部署、试点确定、人员培训、经费落实、阶段成果等。
6.年鉴月报(刊)编纂出版情况,重点是市、县两级综合年鉴的覆盖面和连续性。
7.信息化建设与方志资源开发:方志馆(室)建设、地情数据库建设、地情信息资料编纂出版等各项用志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方法步骤
1. 接到本《方案》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地方史志工作机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按照督查内容,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全面自查,不足之处要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
2.将2016年度工作总结、2017年工作打算于11月20日之前报送省史志办市县志工作处。报送邮箱:shixiangongzuochu@126.com。
3.省政府督查室将和省史志办联合组成督查组,于11月底有选择地分赴相关省辖市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