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县(市、区)史志办(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宣传河南、增加馆藏、扩大志鉴成果交流、更好地服务河南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河南省地方志工作“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规定,现对新出版的志书、年鉴等成果向省方志馆的报送提出如下要求:
一、报送范围
省、市、县(市、区)三级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旧志整理本,以及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乡(镇、街道)志、村志、企业志、家谱等其他地情文献资料。
二、报送数量
新编志书、年鉴30套/种;旧志整理本20套/种;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乡(镇、街道)志、村志、企业志及其他地情资料10套/种。
三、报送电子版有关事项
各地、各部门应在报送纸质版志书、年鉴、地情资料的同时报送电子版,其内容必须与印制完成后的纸质版志书完全一致。
(一)用方正排版系统排版的志书,电子版书稿采用ps和pbd格式报送,并附带pro版式文件。
(二) 用其他系统排版的志书,电子版书稿采用word、wps、txt等文本格式报送。
(三) 电子版中的随文图、照片采用tif、jpg、gif等格式报送。
四、报送时间
各地、各部门均应在成果出版3个月内,按要求及时向省方志馆报送。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和报送成果。各省辖市、县(市、区)史志办(局)报送成果的情况,将做为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
近几年已经出版成果但尚未报送的单位,请在2015年8月底前予以补报。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将会适时对各单位报送情况予以通报。
报送地址: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地情资料信息处
联系电话: 0371-85960535,85960517,65938739
联系人: 陈保全 胡柱文 王纪安
此通知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同时废止。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