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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4-10-09分享: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4〕81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史志办公室(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史志办公室:

为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评选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评选推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的内设处室,市县级地方史志工作机构。

(二)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省、市、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在职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表彰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32个、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10名,分配给我省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个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1名。实行差额评选推荐。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地方史志工作机构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可推荐1个候选单位或1名科级及以下候选个人参加全省评选。

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决策部署,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推进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

 3.不断加强对本区域地方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志鉴编修和出版任务。

4.重视修志人才培养,造就一批业务骨干;积极组织地方志理论研究,有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

 5.重视加强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作风民主,团结和谐,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较好执行。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模范践行“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恪尽职守、锲而不舍、开拓进取”的修志人精神,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3.勤奋工作,任劳任怨,甘于奉献,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为志鉴编纂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4.坚持良好的学风,努力学习地方志理论知识,积极从事地方志理论研究,有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

 5.坚持经世致用,努力发扬地方志文化,为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连续在地方志系统工作5年以上;近5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

四、推荐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推荐对象要经过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史志办公室联合成立全国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省辖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局)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推荐。

(三)拟推荐对象要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地方史志工作机构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地方志工作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后,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报送省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按照推荐名额进行差额评选,提出我省推荐对象,报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我省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反馈给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正式推荐材料。

(五)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审批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重点要向县(市、区)地方史志工作机构和一线人员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和女职工。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坚持以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对象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各级评选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真实性负起责任,杜绝带“病”表彰。各单位在审核、公示环节中被差额或筛除的名额,不另补报。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须征求卫生计生、纪检(监察)、干部管理部门意见。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持“谁推荐谁负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撤销该地区或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推荐材料请于2014年10月10日前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附件2)、《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附件3)、《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5)、《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公示表》(附件7)、《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公示表》(附件8)。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业绩突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红底彩色近照6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推荐材料同时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报送。纸质版用A4纸打印,一式6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河南省情网站下载。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史志办公室联合成立河南省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综合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联系人:徐 丽

联系电话:0371-69690219

 

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市县志工作处

    联系人:赵文会

联系电话: 0371-65954475-2207

通讯地址:郑州市经一路北18号省地方史志办公室2楼207号

附件:1.河南省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3.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
                    4.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7.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公示表
                    8.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公示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

2014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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