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
关于印发《乡镇志编纂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史志〔2014〕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局),省志各承编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全面加强对乡(镇、街道)志的编纂指导,使乡(镇、街道)志客观、真实地记述乡(镇、街道)的经济社会现状、历史变化和发展轨迹,留下乡情和历史记忆,推动基层文化繁荣,服务促进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现将制定的《乡镇志编纂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加以落实。
2014年2月21日
乡镇志编纂指导意见
为认真做好乡、镇、街志(以下简称乡镇志)编纂工作,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河南省地方史志工作“十二五”规划》,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思想路线以及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全面、系统、翔实记述乡镇在革命、建设、改革各时期的内容,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体现社会主义精神风貌,全面著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绩和经验,正确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曲折和问题。
二、编纂形式
各市、县(市、区)要把乡镇志编纂纳入地方志工作范围,每县每年至少重点指导1~2个基础好、有特色的乡镇启动乡镇志的编纂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展开,稳步前进。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编纂形式,主要有创修、续修、简志、图志等。
三、基本内容
记述内容完整,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反映事物基本特征,记述有深度。骨干内容主要包括:环境:聚落、建置、境况、资源等;基础:乡镇建设、环境保护、交通、邮电信息、公用事业等;经济:农业、工业、商业、服务业、经济管理等;政治:中国共产党、基层政权、村民委员会、民主党派、群团组织、武装(民兵)、公安、司法等;文化: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图书、名胜古迹、广播影视、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等;社会:人口、民族、宗教、风俗、姓氏根亲、居民生活、劳动、民政和社会保障等;人物。
志书下限原则上截至到2010年,上限可根据所著录的主体内容确立。
四、个性特点
1、历史特性。包括建置沿革,资源及区位优势,发展成就及历史转折,聚落形成及名称由来等等。
2、时代特点。各历史时期及发展阶段的突出特点,主要体现在社会变革和体制改革中。新时期最鲜明的时代特点是改革开放,主要体现在“五大文明”建设中。
3、地方特色。可以从历史上考察,也可以在现实中观察;可以是环境、政治、经济、文化单独一方面的,也可以是多方面叠加出来的“复合体”;如,一山一水一事件、一企一村一人物、一寺一庙一景点等等。
五、资料搜集
搜集资料要按照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内后外、先“主”后“辅”等原则有序进行,即:容易搜集的资料先搜集,较难搜集的资料后搜集;近期资料先搜集,远期资料后搜集;内部资料先搜集,外部资料后搜集;注意搜集口碑资料,特别要利用好一批老人健在的有利条件,抓紧搜集、抢救、整理重要的口碑资料和实物资料。资料来源可以是各单位保存的各种文字资料;档案馆的资料;报刊、广播、电视资料;谱牒资料等;相关方面报送的资料;以前合并或撤分出去的单位资料;各单位、各部门的历届老领导、老同志及当事人的口述资料;互联网上的相关资料等。编纂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知情人、当事者的作用,真正做到:广泛搜集、全面整理、认真甄别、存真求实、科学把握、合理运用。
六、质量要求
总体要求: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资料翔实,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编纂过程中,须参照中指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及省史志办相关文件执行。非原则性问题,可根据编纂形式,结合本地实际灵活掌握,做到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贴近服务,彰显个性。
七、出版印制
1.志书名称以下限时本乡(镇、街道)名称冠名,独立成书的统一加上一级行政区域名称,为市辖区的须加市名,如“XX县XX乡(镇)志”、“XX市XX区XX街道志”;合卷出书的须以县(市、区)为单位命名,比如“XX县乡(镇、街)志(可列卷次)。”“XX市XX区乡(镇、街)志(可列卷次)。”
2.公开出版的志书,须符合国家关于出版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经评议、审查、验收后方可交付出版;内部印制的志书,亦须经相关程序审定后,方可印刷。
3.版面格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装帧美观大方。采用16开本(889×1194mm),文字横排;封面书名采用印刷体,不用个人题签。其徽标、字体字号、位置摆放,按统一规范要求处理(规定另发)。分册出版的志书,整体设计统一,形成系列。
4.出版印制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困难的,可以争取社会资助,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协调出版部门予以政策优惠。
5.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择机推出全省统一的特色乡镇志系列丛书,如:历史名乡镇、文化名乡镇等。
八、协调指导
1、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要强化依法修志观念,切实把乡镇志修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机构、经费、人员、条件“五到位”。各修志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具体分管。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吸收省、市两级修志机构领导和专家,成立河南省乡镇志编审委员会(另行发文),负责全省协调指导工作;市、县两级修志机构加强乡镇志编纂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制定方案,明确职责,指导和规范乡镇志编纂工作。
2、业务指导。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省、市、县(市、区)及时举办不同范围、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培训班,加大业务指导力度,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各修志单位要建立健全主编负责、审查验收等制度,主动与上级史志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争取早出成果,多出精品。对主动要求编修村志的地方,要采取以乡带村、以乡促村等办法,积极引导村(社区)修志工作有序开展。
3、依法修志。坚持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别要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执行。各乡镇负责各自志书资料的收集、篇目拟定、初稿编写等工作。初稿形成后,经内部评审形成评审稿,由县(市、区)史志办组织专家评审。经修改后形成送审稿,报送市史志办审核验收。在志书出版后3个月内,报送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备案。省直管县史志办一体承担评议、审核工作,验收工作由省地方史志办负责。
4、责任追究。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及《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要求;未经审查验收、批准将地方志文稿交付出版,或者存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志书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