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为“河南省情网”报送信息的通知
豫史志[2012]11号
各省辖市、县(市、区)史志办(局) 、省志各承编单位:
“河南省情网”2006年开通以来,已经成为全省史志系统对外宣传、交流的一个重要的窗口。2011年对网站成功升级改版,增加了功能,优化了栏目。为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增加有效信息量,及时反映全省各级史志部门工作动态,现将信息采集和报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情网”将及时发布省委省政府对史志工作的指示,中指组、省史志办的工作部署、要求,各地会议、活动的消息,各单位工作的经验、做法以及兄弟省市的有关史志信息。各省辖市史志办公室(史志局、史志档案局)、省志各承编单位应及时上网收看、接收。
二、各省辖市史志办公室(史志局、史志档案局)、省志各承编单位要及时报送本单位有关情况和信息。如:重要的修志用志动态,事业发展情况,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工作经验、做法以及其它地情、行业信息等。信息稿件内容要观点正确,真实准确,符合对外公开的有关要求,文字要求简练、朴实,篇幅适当。
三、报送信息稿件采用电子文档报送。电子文档发至hnsqxx@163.com信箱或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发送到账号“省情网”。
四、各省辖市史志办公室(史志局、史志档案局)、省志各承编单位要指定一名同志为省情网信息员,负责提供信息,请于5月底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邮编、地址、联系电话)通过网上办公系统报省史志办地情资料信息处。
五、“河南省情网”注重省、市、县(市、区)史志信息的互动,强调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反馈信息,互相促进。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把这项工作做好。各市报送信息每月不少于4条,县(市、区)史志工作信息应及时报送。每季度省史志办将把各市、县(市、区)信息报送情况,在省情网上通报。各地报送信息的情况将作为年终督查和评先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评选优秀信息员,予以表彰。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